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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税务人员参与赌博色情等违法违纪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5-13 生效日期: 1998-05-13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发[1998]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近一个时期,据群众揭发,有的地方个别税务人员参与赌博、色情活动,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严重地损害了税务机关在社会上的形象。为了防止赌博、色情活动对税务人员的腐蚀,特下发此通知,重申以下几点要求:   一、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广大税务人员抵制剥削阶级腐朽思想侵蚀的自觉性。各级税务机关要对税务人员普遍进行一次思想道德教育,使他们充分认识到,赌博、色情活动是社会丑恶现象,严重地腐蚀和毒害着人们的灵魂。要通过思想道德教育,引导税务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做到洁身自好,抵制赌博、色情活动,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各级税务机关的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以高尚的道德情操为广大税务人员树立好的榜样,带好班子,管好下属。
  二、严格要求,强化管理。从近几年税务系统查处的税务人员参与赌博、膘娼案件的情况看,这类案件往往发生在管理混乱、纪律松弛的单位。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抓好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党、政纪律条规的落实,从机制上、管理上防止出现漏洞。切实加强对税务人员的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基层较分散的征收单位人员的管理。同时,对税务系统的内部招待所、培训中心要进行一次整顿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措施,防止发生赌博、色情活动。
  三、严肃执纪,严惩不贷。为了杜绝税务人员参与赌博、色情等违法违纪活动,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据有关规定,坚决进行严肃处理。
  (一)税务人员参与嫖娼、卖淫,或者强迫、介绍、教唆。引诱、容留他人膘娼、卖淫,或者故意为膘娼、卖淫活动提供方便条件的,一律给予行政开除处分;是党员的,同时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税务人员从事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参加赌博屡教屡犯赌资较大的,或者在工作时间赌博,情节严重的,行政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是党员的,同时给予留党察看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三)税务部门内部招待所、培训中心等单位,由于管理混乱,多次发生嫖娼、卖淫、赌博的,要追究直接领导的责任,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由于部门领导失职,管理混乱,以致所属部门多次发生嫖娼、卖淫、赌博活动的,除追究直接参与者的党纪政纪责任外,对负有领导责任者,也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参与膘娼、赌博的,从重处分;在国外、境外参与嫖娼、赌博的,从重处分。
  各地接本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全体干部学习讨论,充分领会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对上述问题,总局还将制定具体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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