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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西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06 生效日期: 2001-09-06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1]592号
西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报告”(西附中校发[2001]2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校采取自筹的形式,投资65万元,对原男、女生公寓进行了改造,学生公寓的设施设备配置情况除按我局与市财政局批复的渝价[1998]139号文件和渝价[1999]468号文件的要求执行外,另每套房间安装了供热水系统,每日早、中、晚供应热水。每栋宿舍安装了电话、闭路电视、增设了家长接待室。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6人间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320元。
  2、8人间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260元。
  三、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重庆市中小学收费收据》。收取的住宿费应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学生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减免,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25%。
  四、本通知从200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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