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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国家统计局、民政部、卫生部、公安部、教育部、劳动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残联关于开展第十六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28 生效日期: 2006-02-28
发布部门: 中共中央文明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共青团中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民政部、公安部、国家统计局、中共中央宣传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发布文号: 残工委〔2006〕1号

2006年5月21日是第十六次法定“全国助残日”。在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际,组织和开展好本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对于推动“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本次助残日活动要给予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社会,认真组织好各项扶残助残活动。
  一、主题
  真实的了解,真挚的关爱

  二、背景和意义
  残疾人是社会中人数众多的弱势群体。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实施各项政策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1987年,民政部、卫生部、国家统计局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部门联合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调查数据为制定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法规、政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从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至今已18年。18年来,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国残疾人的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第一次抽样调查的数据和资料已经无法准确反映当前的状况,使国家在制定相关政策,特别是开展实际工作时面临很大困难。为此,国务院决定于2006—200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以全面掌握全国残疾人的数量、结构、地区分布、致残原因及康复、就业、教育、婚姻、家庭状况等。调查的标准时间是2006年4月1日零时,现场调查持续到5月下旬。
  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是我国国情调查的一部分,是党和国家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大举措。它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及残疾人事业的关怀,有利于在制定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进一步提高和改善对残疾人的服务,有利于全社会关心、帮助残疾人及残疾人事业,有利于展示我国人权保障的良好国际形象。因此,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作为本次全国助残日活动主题,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需要各级政府、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它不仅将对新世纪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而且也必将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挥积极作用。因此,各级政府必须给予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此次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措施
  1.各地要及时召开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会议,围绕本次全国助残日主题,结合本地实际,专题研究有关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部署助残日活动。
  2.各地相关部门要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和本地区抽样调查领导机构的部署和安排,密切合作,认真履行,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3.各级统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统计调查的业务专长,在人员培训、调查技术支持、调查队组建、数据处理和数据分析等方面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4.各级民政部门要号召城乡基层组织积极支持、协助调查,发挥其熟悉群众、了解情况的优势,配合做好摸底和入户调查等工作,按照“费随事转”原则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城乡基层组织参与调查所需工作经费。
  5.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调查队、医师的选调与培训、管理工作,确保人员的素质,同时为参与调查工作的专家和医师创造有利的工作条件。
  6.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组织要主动为调查提供人口基本信息,同时认真维护好调查秩序。
  7.各级教育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参与抽样调查工作,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对于调查中反映出来的残疾人的教育、就业等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8.各地共青团、妇联、少先队组织以及驻军和武警部队要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巾帼建功、手拉手红领巾助残以及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力量,给予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以扶助并配合支持调查工作。
  9.各级文明办要将助残日活动作为本地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将该项活动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和文明村镇等活动结合起来,在全社会进一步倡导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
  10.地方各级残工委在助残日期间,要邀请党、政、军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当地的助残日活动,视察当地的入户调查和医生检查情况,走访慰问福利企业、残疾人集中的社区、福利院和残疾人家庭,勉励残疾人自强、自立,并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11.各地残联组织要切实承担起抽样调查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办公室,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主动将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困难向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争取更大的支持;要注意发挥各专门协会的作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报告会、座谈会、演讲会、文艺演出及各种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活动,鼓励残疾人平等参与各项社会生活,全面展示残疾人乐观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

  四、宣传
  1.各地党委宣传部要贯彻《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宣传方案>的通知》(中宣发(2005)44号)精神,将第十六次“全国助残日”的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年度宣传工作总体计划之中,统一部署,统一安排。
  2.中央及各地新闻单位要结合本次助残日主题,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媒体的作用,利用多种方式,深入宣传抽样调查的目的、意义和各级政府积极支持残疾人抽样调查而采取的有力措施;宣传各级党政军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走访慰问残疾人的动人场面;宣传在助残日期间组织的各种活动,在全社会掀起关注残疾人事业的热潮。
  3.各级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调查的宣传动员工作,加强与宣传部门的配合,为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特别要注意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好各项宣传活动。
  4.各地要充分利用公益广告、公共橱窗等各种形式宣传助残日主题活动,被调查县(市、区)要重点通过电视台、广播站、社区及村的布告栏、公告栏等载体以及横幅、标语、宣传页等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争取社会各方面特别是被调查户的理解和支持,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关心、帮助残疾人事业的良好社会环境。以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为契机,大力宣传并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

附:第十六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1.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2.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3.真实的了解,真挚的关爱
  4.关爱残疾人,从了解开始
  5.关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6.扶残助残,有你有我
  7.弘扬人道主义,倡导助残风尚
  8.扶助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
  9.2006年4月1日0时是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标准时间
  10.残疾人抽样调查需要您的理解与支持
  11.全社会动员起来,认真搞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
  12.把温暖送进每一个残疾人家庭
  13.做好残疾人抽样调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200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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