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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疟疾、基本消灭疟疾、消灭疟疾及基本消灭恶性疟标准(试行)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6-10-30 生效日期: 1986-10-30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一、控制疟疾的标准:
   1.以县为单位,年发病率连续2年在1‰以下,没有发病率超过5‰的乡(区),无局部暴发流行;
   2.近10年来,发病率曾达到1%的乡(区),70%以上的村庄开展了发热病人血检工作,血检人数连续2年占全乡(区)总人口的5%以上;
   3.有较健全的基层卫生组织,县、乡(区)都有人负责疟防工作,有比较健全的疟疾管理和监测制度,能及时发现和根治病人;
   4.积极开展了灭蚊和防蚊工作。

  二、基本消灭疟疾的标准:
   1.以县为单位,按当地感染的病例计算,年发病率连续3年在1‰以下,没有发病率超过5‰的乡(区);
   2.近10年来,发病率曾达到1‰的乡(区),90%以上的村庄开展了发热病人血检工作,血检人数连续3年占全乡(区)总人口的5%以上;
   3.有较健全的基层卫生组织,县、乡(区)都有人负责疟防工作,有较健全的疟疾管理及监测制度,能及时发现和根治病人,及时处理疫点;
   4.积极开展了灭蚊防蚊工作,防蚊设备显著改善。

  三、消灭疟疾的标准:
   1.经过考核达到基本消灭疟疾标准3年以上,且近3年未出现当地新感染病例;
   2.和毗邻县组织了疟疾联防,这些县都已达到基本消灭疟疾标准;
   3.能长期维持有效的疟疾监测,及时发现、根治输入病例和处理疫点;
   4.有较完善的防蚊设施。

  四、基本消灭恶性疟的标准:
   1.以县为单位,连续2年未发现当地感染的恶性疟病例;
   2.近10年来曾发现恶性疟病例的乡(区),90%以上的村庄开展了发热病人血检工作,血检人数连续2年占全乡(区)总人口的5%以上;
   3.近10年来曾发现有恶性疟病例的乡(区)或村庄,实施了室内杀虫剂滞留喷洒,室内主要媒介密度明显降低;
   4.县、乡(区)都有人负责疟防工作,有较健全的疟疾管理及监测制度,能及时发现和根治病人,及时处理疫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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