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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首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31 生效日期: 2000-05-31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职成[2000]6号
  为建设一批在全国范围起骨干示范作用的中等职业学校,原国家教委于1994年开展了国家级重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国家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教育评估工作,审批公布了一批国家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高级中学。这批学校在基本办学条件、管理水平、教育教学改革及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等方面都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有力地促进了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但是,近年来,原有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的学校已经改办为高等职业学校,有的学校已与职工大学、普通高等学校合并,有的学校已经转变为主要承担短期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等。因此,对原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调整已成为新形势下加强骨干示范学校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出的“努力在各地办出一批有较高社会声誉的职业技术学校”要求,推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
  去年6月,我部部署了调整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认真组织了调整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申报和初评工作,推荐上报了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备选学校。我部组织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专家组对各地上报的备选学校进行了初审、抽查和复审,提出了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建议名单。经研究,现决定批准北京市农业学校等首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960所,并予公布。希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主管部门进一步重视、支持重点学校的建设、改革和发展;各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要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建设,深化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为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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