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银发[1998]377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根据各省分行上报的人民银行与所办城市信用社脱钩工作情况,部分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民银行与所办城市信用社脱钩工作存在一定难度。为使脱钩工作按期、顺利完成,现就进一步抓紧落实脱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分行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脱钩工作责任制,成立脱钩工作领导小组,各分行要指定一名副行长任组长,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指定专人专职负责全省脱钩工作,按旬向总行上报脱钩工作进展情况及脱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各分行要根据总行现有规定制定出详细的脱钩计划和脱钩工作时间表,总体脱钩工作于10月底前全面完成并将总结性报告上报总行。对于个别资不抵债、出现支付危机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按期完成脱钩工作的城市信用合作社,省分行要对其进行认真调查分析,逐社制定可行的脱钩方案(必须明确完成脱钩工作的时间),于10月底前报总行批准后实施,此类信用社的脱钩工作须于1998年年底前完成。
三、对于脱钩工作中涉及的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问题,要认真查清,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对于有违法行为的,要移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四、已完成脱钩工作的省、区,要于10月底前将全辖脱钩工作的总结性报告上报总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