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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17 生效日期: 2004-05-17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淄政办发电[2004]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准确、及时地了解我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立统计快速反应机制的需要,为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提供决策依据,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鲁政办字(2004)19号)要求,确定于2004年6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意义和目的
  我市现行的经常性城镇住户调查是国家统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通过抽样调查来反映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消费、住房、就业等方面生活状况及变化的主要统计手段。该项调查工作自1983年在我市开展以来,为市委、市政府及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掌握居民生活、收入支出、消费结构、收入差距和社会保障等情况,研究重大问题,进行科学决策,提供了大量的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次调查的目的:一是使各区县形成一套独立的调查样本,以增强我市样本的代表性,同时能够准确反映各区县城市居民的生活状况;二是监测和掌握目前我市城镇居民家庭的人口、就业、收入、消费、教育、社会保障等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密切相关的信息,为各级党委、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三是在本次调查的基础上,确定经常性住户调查的抽样框,完善经常性住户调查样本,评估现行住户调查样本的代表性;四是建立统计快速反映机制城镇居民调查的大样本框,为完善统计快速反应机制奠定基础。
  二、调查的范围、对象和拟获取的主要资料
  本次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从各有关乡镇(办事处)抽选被调查居委会,被抽中乡镇(办事处)要积极配合做好工作。全市共抽选2600户城镇居民家庭进行调查,调查报告期为2003年全年和2004年5月份。通过调查取得城市居民住房、收入、消费、子女教育、医疗保健、社会保障等资料。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本次调查工作由市统计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由于这项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家庭和个人,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技术性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努力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级统计、财政、计划、民政、工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本次调查工作。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附:淄博市城镇住户调查样本分配表
区县   样本数量(户)
张店区  500
淄川区  300
博山区  300
临淄区  300
周村区  300
桓台县  300
高青县  300
沂源县  300
合计   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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