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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调查船条例(试行)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0-02-28 生效日期: 1980-02-28
发布部门: 国家海洋局
发布文号: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国家海洋局隶属国务院,是国务院管理国家海洋工作的职能机构。国家海洋局的船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海洋调查船,以遂行海洋调查研究为主要使命,它肩负着发展祖国海洋事业,直接为国民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外事工作服务的光荣任务。  第2条中国共产党在船舶中的各级委员会,是船舶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坚持实行党委(支部)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保证党对船舶的领导和各项任务的完成。船长、政治委员同为船舶首长,在情况紧急时,有临机处置之权,但事后要向党委(支部)报告并负责。  第3条海洋调查船船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站稳无产阶级立场,永远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要自觉服从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命令、指示,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严格执行对敌斗争政策,遵守国际间的法律、公约、协议,努力增进同各国人民的友谊,坚决维护社会主义祖国的荣誉和尊严。  第4条船舶海洋调查研究任务的主要内容是调查了解海洋自然环境要素的分布和变化规律。其目的是为资源开发、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海洋仪器研制、科学研究和海上作战、训练提供基本资料。船舶进行海洋调查研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格执行调查科研计划、海洋调查规范和有关规定,保证海洋调查科研资料的完整和准确。  第5条海洋调查船装备复杂,技术性强;海上作业条件艰苦,持续时间长。每个船员必须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精通本职业务,熟练手中装备,艰苦奋斗,保质保量地圆满完成海洋调查科研任务。  第6条本条例是根据海洋调查船的使命和特点制定的。它是海洋调查船组织管理、实施训练和进行海洋调查研究的法规性文件,国家海洋局的海洋调查船,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共同条令和本条例,把海洋调查船队建设成作风硬、技术精,具有高度组织纪律、革命化、战斗化的海洋科技队伍。 第二章船舶组织部署
第一节组织部署的原则
  第7条为了保证海洋调查科研和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船舶必须按照下列原则,建立严密的组织部署:
  1、符合船舶的使命、人员编制和仪器装备的实际情况。
  2、体现我党我军的组织原则和光荣传统,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
  3、人有其责,物有专管,科学分工,密切协同,便于管理、训练,便于调查科研任务的组织指挥,能充分发挥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装备的最大效力。第二节船舶组织
  第8条船舶等级划分
  为确定船舶在船队中的地位和船首长的行政职权,明确船舶间的相互关系,便于工作和指挥,根据船舶的装备、使命、排水量和人员编制,将船舶划分为二、三、四、五共四级,分别执行相当军队团、营、连、排的权限。  第9条船舶组织
  二、三、四级船舶设船、部门、班;五级船舶不设部门。
  部门分为:
  航通部门代号为1
  机电部门代号为2
  船务部门代号为3
  水文部门代号为4
  气象部门代号为5
  地球物理部门代号为6
  水声物理部门代号为7
  飞潜部门代号为8
  根据船舶任务、装备和人员编制情况,上述组织可适当调整,由国家海洋局统一下达执行。  第10条航行、作业、自卫战斗组织
  为了适应航行、作业、自卫战斗的需要,船舶上应设:
  船舶指挥所、预备指挥所;
  部门指挥所、预备指挥所;
  岗位。
  四、五级船舶可不设预备指挥所。岗位编号以部门(五级船舶以船)
  为单位,从上到下,从前到后,右单左双,统一编号。  第11条岗位号码
  班长(含,下同)以下船员应编岗位号码。岗位号码以自卫战斗部署为基础,并适应航行、作业值班更次。
  岗位号码由三组数字组成。第一组数字表示部门代号,第二组数字表示岗位编号,第三组数字的第一个字表示更次,第二个字表示名次。例2表示第三岗位,第二更,第一名。  第12条船员手册
  班长以下船员均应有船员手册。船员手册应填写船员在各种部署中的位置、职责、代理职责及岗位号码、轻武器号码、音响信号等内容。船员调离时,要将船员手册交给接替人员。第三节船舶各部门的基本任务
  第13条航通部门
  1、保证航通仪器、图书、资料、文件的齐备、完好和正确使用。
  2、为海洋调查科研提供准确的站位和有关航海资料。
  3、拟定航海计划,进行船舶机动绘算,确保航海安全。
  4、组织观察了望和侦察;保证通迅联络的迅速、准确、保密和畅通。
  5、保证广播设备和电视机的正常工作。
  6、抄收气象预报和无线电航海通告,作出气象补充预报(设气象部门的船舶,气象业务由气象部门负责)。  第14条机电部门
  1、保证机电设备、图书、资料的齐备、完好和正确使用。
  2、保证船舶机动、船舶各部位及调查科研所需要的动力。
  3、保证消防系统、水密装置、损管器材完好,具体组织船舶损管,保障船舶的不沉性。
  4、负责船员的损管训练。  第15条船务部门
  1、负责靠离、系泊、起抛锚的帆缆工作,及时提供船首尾附近有关情况。
  2、负责船头了望,保证救生器材的完好和正确使用。
  3、负责武器、弹药的维修保养和实际使用。
  4、具体组织船体保养和船艺训练。
  5、保证调查绞车和实验设备(未设专业部门的船舶)的完好和正确使用。
  6、配合有关调查科研人员完成调查任务。
  7、保证给养装具的供应,管好财务。
  8、搞好伙食管理。
  9、负责医疗卫生、防治疾病、抢救伤员。
  10、做好机要和文书工作。  第16条水文部门
  1、保证水文、化学、生物仪器、器材、图书、资料的齐备、完好和正确使用。
  2、完成海洋水文、化学、生物调查任务,提出调查报告。
  3、协助有关单位完成调查科研任务。
  4、为本船航海提供水文保证。  第17条气象部门
  1、保证气象仪器、器材、图书、资料的齐备、完好和正确使用。
  2、负责高空及海面气象要素的观测、探测,完成海洋气象调查任务,提出调查报告。
  3、制作和发布特定海区1 ̄3天的气象预报和危险天气警报,负责本船气象保障。
  4、抄收国内外气象情报资料。
  5、按规定做好海洋气象要素观测报告工作。
  6、协助有关单位完成调查科研任务。  第18条地球物理部门
  1、保证地球物理、海洋底质仪器、器材、图书、资料的齐备、完好和正确使用。
  2、完成水深、底质、海底地貌、重力、磁力等调查工作,提出调查报告。
  3、配合有关单位完成海洋地球物理调查科研任务。
  4、为本船航海提供有关资料。  第19条水声物理部门
  1、保证水声物理仪器、器材、图书、资料的齐备、完好和正确使用。
  2、完成水声物理调查任务,提出调查报告。
  3、配合有关单位完成水声物理调查科研任务。
  4、管理使用电子计算站,对有关部门做好计算服务工作。
  5、为本船航海提供有关资料。
  注:飞潜部门基本任务待定。第四节船舶部署
  第20条部署的制定
  船舶的部署由分局根据船舶装备、使命和编制制定,部署中应规定船员部署职责、位置及代理人。根据船舶装备的改变和实践经验,船舶每年应对部署进行修改,经大队批准后执行,报分局备案。
  船舶部署表由付船长保管,部门通常应建立部门部署分表。  第21条部署的种类
  1、备航部署。
  2、航行部署。
  3、调查部署。
  4、自卫战斗部署。
  5、损害管制部署。
  6、灯火管制部署。
  7、救生部署。
  8、职掌部署。
  9、靠离码头(起抛锚、系离水鼓)部署。
  10、进出港(狭窄水道)部署。
  11、吊放汽艇(舢舨)部署。
  12、拖带(被拖)部署。
  13、装卸物资(含油水、弹药)部署。
  14、收放天遮部署。
  15、扫除部署。
  16、防风部署。
  17、住舱分配。
  18、就餐位置分配。第五节船舶文书
  第22条船舶通常应建立下列文书:
  1、船舶档案。
  2、船舶技术性能登记簿。
  3、船舶部署表。
  4、部门部署表。
  5、船员手册。
  6、航海日志。
  7、航泊日志。
  8、轮机日志。
  9、海洋调查日志。
  10、车、舵、笛记录簿。
  11、车钟记录簿。
  12、执勤、训练登记簿。
  13、部门训练登记簿。
  14、船舶装备维修登记簿。
  15、部门仪器设备登记簿。
  16、部门维修登记簿。
  17、料配件、工具、图书登记簿。
  18、专业值更日志。
  19、专业工作记录簿。
  20、船舶周工作计划簿。
  21、请、销假登记簿。
  22、外来人员登记簿。
  23、船舶消磁登记簿。
  24、烈士纪念簿。
  25、船舶历史文物登记簿。
  26、救助契约。 第三章船舶各级人员和随船出海(编队)首长职责
第一节船舶各级人员职责
船长职责
  第23条船长在上级党委、首长和本船党委(支部)领导下与船政委共同负责全船工作。船长主要负责调查科研业务、船舶技术操作、行政管理和船员培训工作。不设政治首长的船(艇),船(艇)长同时负责政治思想工作。
  付船长在船长、政委领导下,协助船长工作,当船长不在时履行船长职责。五级船舶的艇长执行船长职责。  第24条日常职责
  1、以身作则,领导全船人员,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各种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坚决执行上级的命令、指示。
  2、做好思想工作。经常深入各部门了解和关心船员的思想、学习、工作和健康情况,及时正确地解决船员的各种问题。
  3、搞好船舶管理。建立严密的组织部署、值班勤务和正规的生活秩序,严格维护纪律,培养良好作风,正确实施奖惩;发扬经济民主,搞好伙食;管理和使用船舶装备、物资器材,做好防火、防爆、防沉、防风和防冻等安全工作;组织船舶检查。每昼夜至少巡视全船一次。
  4、领导全船教育训练。制定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部门训练计划实施情况,并予以具体帮助。对各部门训练水平进行考核。
  5、努力学习业务技术,掌握本船及其主要装备的性能,熟练操纵指挥本船和正确使用仪器、器材;熟悉各种部署及其人员的主要职责;研究海区和国内外的先进航海技术;熟知国内外有关的章程、法律、协议、规定等。学习海洋调查规范及有关海洋知识,熟知海洋调查主要业务及对船舶行动的要求,全面提高业务水平。
  6、贯彻群众路线,发扬民主作风。同群众打成一片,经常虚心听取群众的批准和建议,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7、掌握工作进程,经常督促检查,及时请示汇报。主持制定工作计划,总结交流经验,按时填写和检查各种船舶文书。  第25条航行和调查科研时职责
  1、领导完成出航准备工作。受领任务后,参加协同会议,认真听取上级和调查科研单位的情况介绍和要求。召开各种会议,传达上级指示,布置任务,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完成任务的方法、步骤和安全措施,熟悉航行、调查、停泊海区和港湾码头的情况以及有关的规章制度,组织拟订航行计划和调查科研实施予案。完成出航准备后,立即向上级报告。
  2、保证调查科研作业质量。严格执行调查科研计划和有关规范、规程。认真修正各种因素对作业的影响确保站位、测线准确。改变计划须经批准。
  3、确保航海安全。正确操纵船舶,遵守有关条令、制度,离靠码头、进出港、系离水鼓、复杂海区和恶劣气象条件下航行作业时,要亲自操纵指挥船只。注意气象变化,予先采取必要的措施。
  4、提高革命警惕,严防敌人破坏。发现舰船、飞机,及时判明其种类和国籍;遇有敌情,正确处理,及时报告。
  5、组织执勤结合训练。利用各种时机组织结合训练,联系实际提高干部业务水平和船员操作能力。
  6、航行、调查科研中,要经常巡视全船,检查值班勤务、调查作业、机械运转和油、水、食物消耗等情况。
  7、编队航行时,准确执行规定的航向、航速和保持队列位置。如发现编队或某船航向趋向危险时应立即报告或通报。当发觉本船趋向危险或突然发现危险物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同时报告指挥船。
  8、在不能保障航行、作业和进出港安全的海区、江河内,可请引水员领航,或请熟悉海区、航道情况的渔民或船员提供资料。引水员领航时,船舶安全由引水员负责,船长应向其介绍船舶性能和操纵特点,并积极予以协助。如发现引水员操作不当时,应及时提醒引水员,如发现引水员明显地将本船引向危险时,应采取果断措施,迅速纠正,必要时可要求更换引水员,或亲自操纵指挥船舶,保证船舶安全。
  9、正确处理海上救助和求援。当接到舰船呼救信号或发现海上有人遭遇生命危险时,只要对本船没有严重危险,应尽力救助,但要防止受骗上当。救助外国舰船,应及时请示报告。如本船不能救助,应向对方说明。
  在救助遇难的船舶、货物及财产时,如条件允许,应先与对方签定救助合同。我船由于油料、淡水、给养和备品器材等不足,不能航行到我国最近港口时,可向遇到的我国舰船求援,只有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经党委(支部)讨论决定后,方可向友好国家的舰船求援。
  10、在海上拖带时,通常被拖船受拖船指挥。在港湾锚地内拖带时,拖船与被拖船应事先研究有关拖带事项,制定方案,明确指挥关系。拖船指挥时,被拖船通常不应干予拖带事宜,但发现拖带有可能引起危险时,应及时提醒注意。在任何情况下,均应注意本船安全。
  11、在海上遇到被遗弃的船舶、飞机、尸体或其他物标时,应及时请示报告,如指示捞取或拖带时,应尽量设法捞取或拖带。拖到港口后,要立即向有关机关报告,获得签署后方可离开。如拖到外国港口,应时报告我使领馆或代理人。在海上遇有危险物或航标有变化时,应按规定报告或通报。
  12、进出港湾要主动请示报告。停靠外地港口时要向当地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和告别。
  13、返航后认真总结航行、作业及训练经验,抓紧检修,迅速做好再次出航的准备。  第26条在外国港口停泊时职责
  1、到达港口24小时内(星期日或假日除外)应携带航海日志前往我国使领馆请示报告,接收领导。如停泊不到24小时,可用电话或其他方法报告。如该港口没有我国使领馆或代理人时,可用电报、电话或书面向临近的使领馆报告。
  2、将停泊期间所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使领馆或代理人报告。
  3、执行使领馆发出的有关命令、指示。
  4、当发现有船员外出未按规定回船时,应及时报告使领馆或代理人,采取措施设法找回。  第27条自卫战斗时职责
  1、在公海上进行海洋调查科研,受国际法保护,任何国家(集团)的舰船或飞机,均不得干涉。外国舰船、飞机正常询问时,可予回答,同时向上级请示报告。
  2、遇到外国舰船、飞机干予我正常航行、作业时,应及时判明情况,请示报告并对其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同时坚持正常作业。
  3、遇到敌对国家(集团)舰船、飞机时,按当时对敌斗争政策处理,并及时请示报告。如敌人首先对我使用武器或确实查明敌人将对我实施攻击时,应根据上级指示和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原则,进行坚决的自卫。
  4、自卫战斗中,及时有效地指挥本船机动和使用武器、技术器材,充分发挥本船战斗力和生命力,保存自己,消灭敌人。及时上报和通报战斗情况并按规定进行各种记录和标图。战斗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报告。  第28条船舶破损时职责
  1、船舶在海上发生碰撞、触礁和搁浅等重大事故时,要判明情况立即报告。如与他船发生碰撞时,应各自将船名、所属单位、来去港口和受损情况通知对方,并互签碰撞破损证明。如对方有下沉危险时,应在不影响本船安全的条件下,大力抢救,要先救人员、资料、文件,后救仪器、物品。未确知对方船舶能否安全航行时,不得离开(在狭窄水道不宜停留时除外)。
  2、船舶发生重大海损事故后,要立即封存海图、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和车钟记录簿等,严禁任何人进行涂改或销毁。
  3、船舶发生破损时,要积极组织全体人员,发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革命精神,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奋勇抢救。如果确需他船援救时,按规定及时发出求援信号。在条件允许时,应首先等待本国船舶救助。
  4、当船舶确实抢救无效,船长应同政委及时作出弃船决定。若非情况紧急,弃船决定应经船常委(支部)讨论,请示报告上级。
  弃船时,应尽力营救人员,保护好国旗和机密文件、图书、资料以及贵重仪器物品等。首先组织科研人员离船,然后船员离船,船长、政委最后离船。如机密文件、图书、资料等难于保存或有可能落入敌手时,应设法销毁。
  弃船后,船长对船员、调查科研人员仍保持全部职权。被救援时,要发扬阶级友爱、团结互助精神,组织科研人员先上,船员后上,船长、政委最后上。如被外国舰船营救时,应教育船员尊重外国舰船有关规定,维护我人民海员的荣誉和国家尊严。要迅速与我有关部门联系并设法尽早返回我国。
  5、船舶海损事故后要写出事故报告(其内容见第197条),连同有关资料,一起送领导机关。  第29条接、修船时职责
  1、根据上级指示,充分发动群众,结合实际情况,按照节约的原则,认真拟订接、修船计划,做好接、修船的准备工作。
  2、搞好内外团结,虚心向工人学习,密切与厂方协作,积极组织好监造、助修和自修,深入现场了解工程进度和质量标准,及时提出建议和要求。
  3、结合修造船舶组织业务学习。
  4、依靠群众,严密组织,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船舶和人员的安全。
  5、试航时,要严格按照试航大纲和技术标准进行试验,修造质量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不予签字、验收。
  6、交接时,要组织好装备、器材和图书、资料的清点验收工作。  第30条交接职务时职责
  1、认真介绍和了解船员特别是干部的思想情况、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船舶装备器材状况以及操纵性能等。
  2、交接的重要文件有:
  船员花名册;
  船舶档案;
  船舶部署表;
  船舶历史文物登记簿;
  执勤、训练登记簿等。
  3、接任船长应检查试验机械仪器是否完好,如有可能应随船出海,了解技术性能和操纵特点。
  4、交接完毕后,接任船长即可指挥船舶。紧急调换可立即指挥。交任船长经上级允许后方可离船。
  5、接任船长开始指挥船舶时,应向全船宣布,并记入船泊日志、船舶档案,报告上级
  
政治委员职责  第31条船政治委员(简称政委)在上级党委、首长、政治机关和本船党委(支部)领导下,主要负责全船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
  付政治委员(简称付政委)在船长、政委领导下,协助政委工作,政委不在时,代理政委工作。船政治指导员职责参照政委职责执行。
  政委必须是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海洋事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努力学习,积极工作,身体健康,适应海上生活,具有一定的政治工作经验和五年以上党龄的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处处做表率。  第32条日常职责
  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令和上级的指示、命令以及船党委(支部)的决议在船上贯彻执行,并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
  2、领导船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向船员进行政治教育、传统教育、时事政策教育,国际主义、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使船员不断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无产阶级世界观。
  3、主持船党委(支部)的日常工作,抓好党的组织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健全党的生活,进行党的教育。做好党的发展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船党委(支部)成为全船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
  4、做好思想工作。要熟知船员的社会经历、家庭情况、思想品质、业务能力、特长、个性等。要深入岗位,调查研究,掌握思想动态,依靠干部和党团骨干,做好思想工作。抓好立功创模活动,表扬好人好事,纠正不正之风。教育船员爱国、爱船、爱海洋,使船员经常保持旺盛的政治热情。
  5、做好教育训练中的政治思想工作,贯彻党的教育训练方针、原则,保证教育训练任务的完成。训练前,认真做好思想动员和组织准备;训练中,深入现场,组织群众性的宣传鼓动,鼓励船员苦练过硬本领;训练后,组织好总结、讲评。
  6、认真执行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正确掌握党的干部政策。按照党的选拔干部的标准,培养、考核、教育和使用干部,提出选拔、培养干部的意见,教育干部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联系群众,保持普通一兵的本色。
  7、做好保卫工作。认真执行党的政策,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正确处理船员的各种问题;掌握分析船员的政治思想情况,抓住事故苗头,予防政治事故。对船员进行社会义民主与法制、纪律和防奸保密教育,使船员提高政治警惕性,防止敌人的破坏。
  8、指导共青团和群众组织工作。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的教育,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发挥团支部的助手作用和青年的突击作用,开展三大民主和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讲究卫生,增强船员体质。
  9、做好尊干爱群和拥政爱民工作,搞好内部和外部的团结。
  10、教育船员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严格遵守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爱护船舶装备,严防事故,确保安全。
  11、努力学习业务技术和文化科学知识,了解船舶管理的业务技能、海洋调查知识,各主要设备的原理、性能和各部门的业务。在一般条件下能操纵船舶,并能同船长共同处理业务技术工作。  第33条 航行和海洋调查科研时职责
  1、与船长共同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上级指示,正确领会上级意图,分析完成任务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制定完成任务的措施和航行计划,熟悉海区,做好政治动员和组织准备。
  2、做好海洋调查科研四阶段的政治思想工作。
  出海准备阶段:了解、掌握船员的思想、技术情况,依据海洋调查科研任务的要求,进行思想动员和组织准备,保证做好出海的各项准备工作。
  航渡阶段:经常了解航向、船位和人员思想、生活、工作情况。针对出航和返航时的不同特点,做好宣传鼓动和政治思想工作,保证及时、安全地完成航渡。
  调查作业阶段:教育船员、调查科研人员团结协作,战胜风浪、晕船、高温、严寒等困难,保质保量的完成海洋调查科研任务。
  总结阶段:教育船员连续作战,再接再励,按时搞好资料整理分析和工作总结,评功授奖,并向上级报告。
  3、与船长共同处理好海上的救助与求援,做好救助和求援时的政治思想工作。
  4、在与外国舰船、飞机相遇和停泊外国港口等涉外情况时,要对船员进行涉外政策、纪律教育,教育船员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外政策,遵守国际法的有关规定,维护我人民海员荣誉和祖国尊严。  第34条自卫战斗时职责
  1、遇任何外国(集团)舰船、飞机对我船有明显敌对和不友好行动时,要尽快判明情况,及时请示报告,与船长共同组织船员对其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
  2、自卫战斗中,协助船长指挥战斗,做好战场鼓动工作,揭露敌人罪行,激发对敌仇恨,使船员树立敢打必胜信心和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革命精神,开展杀敌立功运动,保证战斗胜利。
  3、战斗结束后,与船长一起进行战斗总结。总结经验教训,提出调整组织的意见,做好伤员和烈士的善后工作,评功授奖。  第35条船舶破损时职责
  1、当船舶破损时,教育船员坚定沉着,听从指挥,坚守岗位,同时要与船长迅速查明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人员全力抢救,将情况及时报告上级。
  2、抢救无效决定弃船时,教育船员临危不惧,不怕牺牲,发扬阶级友爱精神。尽力抢救人员,保护好国旗和机密文件。如机密文件难于保存或有可能落于敌手时,应设法将其销毁。政委与船长最后离船。
  3、弃船后,政委对船员、调查科研人员仍保持全部职权。
  4、船员被外国舰船营救时,教育船员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坚持无产阶级立场,保守国家机密,设法尽快与祖国取得联系,尽早返回。  第36条接、修船时职责
  1、根据上级指示,与船长共同制定接、修船计划,做好政治动员和组织准备。
  2、教育船员虚心向工人学习,搞好与厂方的团结,遵守工厂的有关规定,经常征求厂方意见,检查群众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教育船员吃苦耐劳,爱护装备器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保质保量的完成接、修船任务。
  4、做好试车、试航、仪器调试等验收中的安全工作和思想工作,与船长共同做好接、修船的工作总结。  第37条交接职务时,应将党务工作、政治工作、文件资料和全船人员的思想情况、业务技术水平、干部的组织指挥能力等认真负责地交接清楚。
  
部门长职责  第38条部门长在船首长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的工作。付部门长在部门长领导下,协助部门长工作,部门长不在时,履行部门长职责。  第39条部门长共同职责
  1、领导部门人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觉悟。熟悉所属人员个人经历、家庭情况、思想品质、工作表现、技术水平等。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及时做好思想工作。
  2、领导部门人员学习业务技术。制订部门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部门长应以身作则,熟练掌握本职专业,熟知所属机械仪器装备的构造、原理和技术性能等,能熟练的保养、调整和使用。
  3、加强管理教育。严格遵守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严格组织纪律,以身作则,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正确实施奖惩,培养良好的作风,坚决完成任务。
  4、搞好装备管理。严格按规定保养和使用,有故障要及时排除,保持仪器、装备的良好状态。防止事故,确保安全。
  5、接、修船时,领导部门人员拟定本部门接、修计划,虚心向工人学习,积极搞好监造、助修和自修。交接时要严格按技术标准验收,器材、图书和工具等要点验清楚。
  6、自卫战斗时,要坚决服从命令,指挥所属人员英勇战斗。做好战场鼓动工作,及时报告情况,奋力组织抢救和修复,坚决完成战斗任务。
  战斗结束后,提出立功、授奖人员名单。
  7、交接职务时,要将人员思想情况、技术水平以及器材、物资、图书等交接清楚。
  8、及时向船首长请示汇报工作。按规定要求填写本部门的各种登记簿和有关文件。  第40条航通部门长职责
  1、熟知所属仪器、器材的构造、原理、性能并能熟练地使用和改正图书、文件、资料等。
  2、经常检查仪器、器材、图书、文件、资料的使用保养情况,按时领交,注意节约。
  3、受领任务后,领导部门认真作好出海准备,研究拟航海区和港湾的资料及有关规章制度,认真拟定航海计划,备齐仪器、器材和图书、文件,如需测定船舶性能和仪器误差时,要及时向船长提出,并作方案,批准后组织实施。
  4、领导部门管好、用好仪器装备,严格执行维修保养条例和操作规程;有故障要立即排除,及时修改图书资料;经常保持仪器装备良好状态。
  5、靠离码头、系离水鼓、进出港和起抛锚时,要及时向船长提供风流资料和水深底质等情况,备齐通讯器材、文书,进行调机和校波,组织通讯联络,按规定请示报告。
  6、严格执行航行、调查科研计划,利用各种测位方法及时准确地测定船位和风流要素,认真进行航迹绘算和日志填写。改变计划须经领导批准。
  7、复杂条件下航行、调查科研时,要认真研究海区情况,协助船长拟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和安全措施;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要不失时机地测定船位和各种要素,及时准确地提供数据和有关资料,确保航行、调查科研的安全。
  8、组织观测气象,及时抄收气象预报和无线电航海通告,做出气象补充预报(设有气象部门的船舶,预报由气象部门负责),及时报告船长。
  9、组织观察了望,保证通讯联络的及时、准确、保密和畅通。根据调查科研人员的要求,提供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及时准确地填写站位表册。  第41条机电部门长职责
  1、熟知主要设备的构造、原理和性能,熟练装载、移载、不沉性计算和机械仪器的保养、检查、调试、正确使用。
  2、领导部门管理好装备器材。严格按条例规程维修、保养、调试和使用。有故障要立即排除,经常保持装备器材的整洁、无锈和良好状态。
  督促按时领交器材、油料、蒸溜水等。经常检查船上的防火、防爆、防沉和水密情况,按规定配备和更新损管器材,保证随时可用,并确保各种安全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3、熟知船舶结构和主要设备的位置,负责全船船体构造、防火、防爆、防沉及损管等共同科目的教育和操练。
  4、经常检查机械装备的工作情况,及时纠正不正确的工作参数和操作方法。如当值人员有疑难问题要求机电长到现场时,不论在任何时间,都必须及时前往。
  5、受领任务后,认真检查机械设备是否良好,油、水是否充足,损管器材是否配齐在位,配件、器材和图书资料等是否齐全,压载和装载是否合理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离靠、系泊和复杂条件下航行、作业时,要亲临机舱指挥或亲自操作;要不间断地供给各种动力,特别要保证车、舵的正常使用和电、气的供应;备好所需损管器材,做好应急准备。
  7、航行、调查时,要经常检查值班勤务、机械运转和各种表簿的填写情况;积极支持和协助调查科研人员进行工作,根据他们的需要及时供给电、水、气和有关资料。
  8、自卫战斗时,领导部门人员保证动力供给,组织损害管制,保持船舶不沉性。
  9、当船舶发生破损或因机械故障不能进行正常操作时,应及时报告并提供准确的情况和资料,根据命令组织人员尽力抢救和修复,并记入《轮机日志》。
  10、发现船长指示会引起机电设备损坏时,一般情况下,应将可能引起的后果告知船长,然后按船长经过考虑的指示执行。在机电设备出现危急情况而又无法排除时,应立即停车,报告船长。在紧急情况下,应严格按船长指示执行。
  11、修船时,负责拟定本部门修理工程单和汇总整理全船修理工程单。亲自参加重要机械设备的安装与验收。船入坞后、出坞前,要会同有关人员对水下装置进行认真检查。修船结束时,要认真填写文件资料,搞好总结。
  12、接船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审核图纸资料,严格按合同、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清点好工具,备件、图书、文件、资料。组织部门人员学习机械安装、构造原理和管理使用方法。及时提出试航所需的各种备件和用品,做好机舱的试航准备工作。  第42条船务部门长职责
  1、教育部门人员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业务技术,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领导部门人员搞好装备器材的管理和使用。经常保持船容和器材装备的整洁完好,按时领交物资、器材,教育部属注意节约,防止浪费。
  3、组织好靠离、系泊和拖带时的帆缆工作。管理好武器弹药,负责全船的船艺和轻武器训练。指导全船的涂漆和物资装卸工作。
  4、领导部门人员做好出海准备工作。认真检查仪器、设备,备足给养和物资。主动配合调查科研人员完成上船工作。
  5、保证主、付食品和各种装具按标准供给。搞好伙食管理,改善生活,按时公布帐目。
  6、抓好医疗卫生和防病治病工作。搞好饮食卫生,严防食物中毒。
  7、经常巡视全船。出海时检查舱面和部门物资的固定情况,停泊时检查系缆、碰垫和锚链情况。
  8、接、修船时,协助船(付)长做好接、修船工作,具体组织船体和舱面设备的修理、安装和验收。
  9、自卫战斗时,组织全船武器的使用和救护工作。  第43条海洋调查(水文、气象、地球物理、水声物理、飞潜等)部门长共同职责:
  1、熟知本专业调查研究业务和所属仪器、器材的构造、性能、工作原理。组织领导部门教育训练。
  2、领导部门人员搞好装备管理。及时检查、校正仪器、器材、图书资料,经常保持齐备和良好状态。
  3、组织制定本专业调查研究实施计划,及时做好出海准备。
  4、领导本专业调查研究计划的组织实施,保证调查资料完整、准确和作业安全。
  5、密切协同有关单位共同完成调查研究任务。
  6、调查结束后,组织部门人员及时整理分析资料,编写调查报告,并全面总结工作。
  7、为本船航海保障提供有关资料和服务。
  
部门政治教导员职责  第44条部门政治教导员在船党委(支部),船首长领导下和部门长同为本部门的首长,负责本部门党的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其具体职责,参照船政治委员职责执行。
  
专业长(技师)职责  第45条专业长(技师)在直接首长领导下主要负责本专业的技术保障、业务训练工作。四五级船舶的机电专业长职责,参照机电长职责执行。
班长职责
  第46条班长在直接首长领导下进行工作。付班长在班长领导下协助班长工作,班长不在时履行班长职责。班长职责:
  1、领导全班人员进行政治学习,提高政治觉悟。关心全班同志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熟悉他们个人和家庭情况。掌握思想动态,开展思想互助,做好思想工作。正确处理问题,团结全班同志。
  2、带领全班努力学习业务技术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认真搞好装备器材的保养、调试和正确使用。熟知所属机械、仪器、设备的构造、原理和性能,并能熟练的进行维修、操作和排除故障,经常保持装备处于良好状态。
  3、带领全班严格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坚决执行命令,严格保守机密,搞好内务卫生,维护生活秩序,坚决完成各项任务,如实向领导汇报班里情况。
  4、自卫战斗中,带领全班英勇战斗,组织好武器、技术器材的故障排除和伤亡人员的急救、替补。
  5、及时填写各种登记表簿。保管好各种器材、工具、图书、资料和本班临时离船人员的物品。按时领交器材、图书、工具等。
  6、交接职务时,要将人员思想、业务技术水平、仪器装备、图书资料以及文件、工具等情况交接清楚,并在清单上签字。
  
班以下船员共同职责  第47条班以下船员受班长、付班长领导,履行共同职责和部署职责。其共同职责: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
  2、热爱本职工作,熟知部署职责,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对技术要精益求精,积极参加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活动,努力争当技术能手。
  3、正确管理、使用技术装备,严格按条例和规程进行保养、操作,爱护设备,注意安全,经常保持仪器装备的良好状态。
  4、尊重领导,听从指挥,严格遵守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纪律,坚决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
  5、热爱海洋,以船为家,积极工作,英勇战斗,克服困难,坚决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6、团结友爱,艰苦朴素,爱护公物,不谋私利,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锻炼身体,学会游泳。
  7、提高警惕,严守机密,坚决维护社会主义祖国的荣誉尊严。
  8、交接职务时,按部署职责交接清楚,并在清单上签字。
  
船务部门人员职责  第48条司务长、医生、帆缆专业长、文书(书记)、卫生员、给养员和实验员均在船务部门长领导下进行工作,不设船务部门长的船舶,则归船首长领导。译电员在船首长领导下进行工作,行政生活隶属于船务部门。  第49条司务长职责
  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按规定记帐报销,及时领发薪金(津贴)和被服装具,保证主、付食品按标准供给。
  2、组织炊事人员学习业务,提高烹调技术,积极设法改善伙食。搞好伙房和餐具卫生。经常清洁消毒。不吃腐败霉烂的食物,严防食物中毒。
  3、管好物资、设备。食物、器材和装具要放置有序,注意通风和晾晒,严防变质或霉烂。仓库要保持整洁。
  4、管好帐目,按时清算。发扬经济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定期公布帐目。
  5、认真做好出海准备工作。备足给养,保证船舶在海上连续活动的需要,并经常检查储备情况。
  6、自卫战斗时,参加救护工作。船舶系泊和靠离时,参加帆缆工作。
  7、交接职务时,把供给人数、帐目、粮、钱和装具等物交接清楚,并在清单上签字。  第50条医生职责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防治疾病。掌握船员健康情况,协助卫生机关对船员进行体检,保证船员身体健康。
  2、努力学习业务,不断提高医疗水平,对技术精益求精。
  3、管理好医疗器材、药品和图书、资料。按时领交药品,烈性药品和毒品要亲自保管,正确使用。
  4、负责卫生课和急救教育。经常深入各班了解卫生、发病情况,征求群众意见,依靠群众搞好防病治病工作。照顾好伤病员,及时就诊,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
  5、经常深入伙房,检查伙房、餐具卫生,饭菜质量、卫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经常检查全船及公共场所的卫生。
  6、发现传染病,要及时报告,正确处置,如留在船上要实行隔离,严格消毒,以防传染,当船抵港后,立即报告业务机关处置。
  7、当船驶往或停泊有传染病的港口时,应对船员及早采取预防措施,必要时应建议船长限制在该港补给和船员上岸。
  8、熟悉各主要港口的检疫规章制度,备齐所去港口的防疫证书和接种证书等文件。负责接待来船检查的检疫人员,并办理有关手续。
  9、在海洋调查潜艇(潜水器)上工作时,负责潜水作业时的救护工作。要经常检查各舱室有毒气体的含量,超过规定标准,及时报告。
  10、自卫战斗时,抢救伤员,组织好自救互救。
  11、弃船时,负责伤病员的离船、离艇和救护工作,带好必备的药品、医疗器械、文件等。
  12、组织好卫生员的工作和业务学习。
  13、交接职务时,把药品、医疗器材、文件、图书资料等交接清楚,详细介绍船上的医疗卫生情况并在交接清单上签字。  第51条帆缆专业长职责
  1、领导所属人员搞好船体保养和装备的管理使用,保持船容整洁和装备的完好。经常检查和及时更换各种索具、起重和拖带设备及其附件。
  指导全船对油漆的使用。
  2、努力学习业务,认真抓好训练。出海时,做好出海准备工作,检查所属设备是否完好,主动协助调查科研人员装卸仪器装备,完成调查科研任务。负责全船物资的装卸工作。
  3、组织好靠离码头、系离水鼓、起抛锚和拖带时的帆缆工作,及时报告船首尾的距离和系泊情况。
  4、保持汽艇(舢舨)和救生器材的齐备完好。管理好武器装备。经常检查物资器材的储备数量和保管使用情况。
  5、航行中组织船头了望和派遣锚更,经常检查舱面物资设备的固定情况。大风浪时,系好保险索;停泊时经常检查系缆、碰垫和锚链等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正确处理并报告。
  6、接修船时,拟定计划,组织好监造、助修、自修和训练,负责船体和舱面设备安装、修理、检查和验收工作。
  7、自卫战斗时组织好武器的使用,领导部属英勇战斗,及时报告战斗情况。
  8、交接职务时,要将人员思想、业务技术、器材装备和图书资料交接清楚,并在交接清单上签字。  第52条译电员职责
  1、正确熟练地使用密码,迅速、准确的翻译和办理密码电报。
  2、根据首长指示、船舶任务和组织指挥关系,及时请领、缴销文件和密码。
  3、严格执行机要保密条例,切实做好机要保密工作。
  4、如船舶有沉没危险或机要文件有可能落入敌手时,应按保密规定或船首长指示,对机要文件奋力抢救或销毁。
  5、交接职务时,应按规定交接清楚。  第53条卫生员。卫生员在医生领导下工作,其职责:
  1、热情关怀和照顾伤病员,战斗时要奋勇抢救伤员。
  2、认真搞好医疗器械和船舶的消毒工作,保管好设备和药品。
  3、经常检查舱室和饮食卫生,及时向医生汇报。  第54条文书(书记)职责
  1、建立全船人员花名册,定期作好实力统计,经船长、政委签署后按时上报。
  2、负责收发公文、信件、图书、报刊及机要文件。严格执行保密条例,对秘密等级以上文件,妥善保管,定期清查,及时处理。在机要文件有落入敌手的危险时,经船长、政委批准,将其按规定销毁。
  3、负责保管公章。使用公章须经船首长批准。  第55条给养员。给养员在司务长领导下工作,其职责:
  1、采购物资时,严格遵守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
  2、熟知供给标准,保证主付食供给,努力改善伙食,经常到伙房参加劳动。
  3、按时领、发被服装具,保管好物品,及时补充厨具、餐具。
  4、要保持仓库的清洁整齐,严防主付食品霉烂变质。
  5、帐物要符,帐目要清,廉洁奉公,及时记账,按时结算。
  6、交接职务时,要将帐、物按职责交接清楚,并在交接清单上签字。  第56条实验员职责
  1、熟知实验仪器、设备的构造、原理和性能,能熟练进行保养、调试、操作和一般故障排除。
  2、认真搞好实验设务备的管理,严格按条例、制度进行保养、调试和使用,有故障要及时排除,保持实验仪器和设备的整洁、整齐和良好状态。按时领、交器材物品和图书资料,注意节约,防止浪费。
  3、做好出海准备工作,备好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与调查科研人员密切合作,共同执行调查测试任务,并对仪器设备的使用进行监督,有不符合操作规程者,应予以及时纠正。
  4、建立仪器设备登记簿,记录仪器设备的性能、使用、鉴定、损耗、维修等情况。
  5、履行各种部署规定的其它职责。
  6、交接职务时,将仪器、备件、工具和图书资料等交接清楚,并在清单上签字。第二节随船出海(编队)首长职责
  第57条凡两艘以上船舶编队出海执行任务时,上级应指派编队首长,如情况需要,上级也应为出海单船指派随船出海首长。随船出海(编队)首长是船上(编队)最高首长,在上级党委、首长领导下,负责出海船舶(编队)的领导工作。
  1、出海前,按上级指示传达布置任务。学习有关方针、政策、规定、协议,研究海区、敌情,组织拟定航行、调查、训练计划和安全措施,做好出海人员思想动员和物质技术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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