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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路养路费由市政工程局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8-05-04 生效日期: 1988-05-04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市人民政府同意,从一九八八年起,公路养路费由市政工程局管理。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路养路费年度收、支计划由市政工程局管理处编制,由局审核下达并报市计委备案。
  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方案和计划任务书,统由市政工程局审批并报市计委备案。
  三、公路建设中属于大中型项目的工程计划任务书报市计委审批。
  四、公路工程建设所需钢材、木材、水泥等建筑材料仍按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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