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1]48号
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的材料收悉。根据《关于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公司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14O号)的规定以及你公司非上市外资股持有人的申请,我会对你公司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申请予以核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香港陆氏实业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的31,405,954股非上市外资股和赛格(香港)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的31,056,960股非上市外资股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B股市场上流通,你公司应当协助安排该部分股份上市事宜。
二、鉴于香港陆氏实业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的股权已于2001年4月2日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冻结,其股权依法仍应由登记结算公司锁定。待司法冻结解除后,该部分股权方可进行转让。
三、你公司和香港陆氏实业有限公司、赛格(香港)有限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1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