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银发[1998]530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近年来,电子联行的建设有了较大的发展,已覆盖全国所有地市以上城市和部分县市,对加速社会资金周转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办理电子联行业务过程中,由于部分分、支行会计营业部门和清算分中心有章不循,执章不严,管理松懈,电子联行业务错乱现象时有发生,甚至被不法分子挪用、窃取联行资金,造成了严重的资金损失。为了保证电子联行业务的正确处理,防范支付风险,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把发出往账关,保证往账业务资金安全
各分行办理电子联行往账业务必须坚持先清算资金,后发出往账的原则。采用交换纸凭证方式处理支付业务的,会计营业部门对汇出行提交的划款凭证和转汇清单经认真审查无误,办理资金清算后,才能提交清算分中心发出往账信息。采用交换磁介质或联网方式处理支付业务的,清算分中心接到汇出行的支付信息,要通知会计营业部门,俟接到会计营业部门已清算资金的通知后,方可向清算总中心发出往账信息。未经会计营业部门事先清算资金,清算分中心不得擅自发出往账信息。对商业银行发起的电子联行往账业务,不得纳入同城资金清算的差额,不得发生日间透支。各行使用的天地对接软件如采取了同总行规定不符的程序,必须抓紧时间修改。
会计营业部门对商业银行提交的划款凭证和转汇清单等必须认真审查,要审查划款凭证记载的金额和转汇清单的金额合计是否相符,转汇清单有涂改的,是否划红线、并有经办人员的清晰印章,审查无误的方可办理资金清算。会计营业部门办理人民银行发起的电子联行业务,要依据原始结算凭证填制转汇清单,由经办、复核人员签章,并加盖业务公章后才能提交清算分中心。清算分中心对收到的转汇清单应认真审核,要审核会计营业部门的签章是否齐全、无误后,才能办理往账发出。
加强密押的核对工作。采用交换纸凭证方式处理支付业务的,必须由会计营业部门的编押员将规定的密押要素逐笔录入计算机,清算分中心的录入员、复核员将凭证要素逐笔录入计算机,经计算机核对无误自动生成电子联行密押,方可向清算总中心发送往账信息。录入、复核密押要素工作不得交由清算分中心办理。采用交换磁介质和联网方式处理支付业务的,必须由清算分中心自动核押、编押。
健全签收交接制度,明确责任。采用交换纸凭证方式处理支付业务的,会计营业部门与清算分中心必须建立转汇清单交接签收制度。采用交换磁介质方式处理支付业务的,清算分中心要在汇出行签收簿上签收,注明磁介质的编号和签收时间。采用联网方式处理支付业务的,清算分中心收到汇出行传送的支付信息,要经过确认,并发回确认信息。
二、加强电子联行业务的核对,防止虚发往账和虚增来账
要认真做好电子联行业务的日终核对。每日营业终了,清算分中心与清算总中心对清当日电子联行往账、电子联行来账笔数和金额后,单独设立清算分中心的,由复核人员对打印的往账、来账日结表和对账数据清单进行复审、签章,并加盖清算分中心公章后,送交会计营业部门。会计营业部门收到后,审查无误方可将已对账的电子联行往账、电子联行来账科目发生额转入电子清算资金往来科目;未单独设立清算分中心,其工作由会计营业部门负责的,会计营业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电子联行业务的日终核对。核对不符的,由会计营业部门和清算分中心共同查找。
要加强电子联行月终对账。每月月终,清算总中心和各清算分中心要对当月电子联行往账和来账业务的发生额以及电子清算资金往来科目余额进行认真核对。在此基础上,清算总中心应于次月10日前(边远地区应于次月15日前),将上月每日发报行(收报行)电子联行往账贷方发生额、电子联行来账科目借方发生额和电子清算资金往来科目借方或贷方余额打印一式三联清单,直接寄交到各发报行(收报行)的会计营业部门。发报行(收报行)的会计营业部门的负责人用其与本行的电子联行往账贷方发生额、电子联行来账科目借方发生额和电子清算资金往来科目借方或贷方余额进行核对。同时,将第一联清单留存,第二联转交清算分中心,由其用于核对当月电子联行业务。会计营业部门和清算部门核对无误后,由会计营业部门和清算分中心的负责人在第三联对账清单上签章并加盖两部门公章,于当月底前寄回清算总中心。清算总中心应将每月核查结果向支付科技司报告。核对不符的,会计营业部门和清算分中心应共同查找解决。
要加强电子联行系统年终运行管理。年终各清算分中心要将决算日的电子联行来账业务全部收妥,待清算总中心业务终结后,方可办理来账签退和关机。严禁在未收妥全部电子联行来账的情况下拒收来账,擅自关机。年终各行会计营业部门必须将本行当年电子联行来账业务全部纳入本年度核算,不得将本年的电子联行来账业务转入下年度核算。
三、严禁违规处理电子联行账务
会计营业部门办理电子联行业务必须严格按照现行电子联行制度和有关会计制度进行核算,要加强对划款凭证和转汇清单的审核,正确记载账务,不得在会计业务处理中自行其是,乱用会计科目。电子联行往账、电子联行来账科目应根据电子联行往账日结表和来账日结表记账。各行收到非本行的电子联行来账业务,会计营业部门必须先作账务处理,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再办理电子联行业务予以退回,不得在未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直接退回原发报行。电子联行账务核算如发生差错,按规定应使用红字冲正的,必须以红字办理冲正,并严格执行错账冲正的审批手续。要及时、认真、准确处理查询查复,不得拖延、推诿。查询查复时,应按规定履行审批和核对手续。
清算分中心是电子联行的操作运行部门,为加强控制制约,防范支付风险,清算分中心不得处理电子联行账务。已由清算分中心办理电子联行账务核算的,限于今年底前将电子联行账务移交本行会计营业部门。
四、加强电子联行业务和账务处理的事后监督
各清算分中心要全面落实电子联行制度有关事后监督的规定。各会计营业部门要建立电子联行业务和会计处理的事后监督检查制度,重点检查每笔电子联行业务处理是否正确,电子联行有关科目的发生额、余额和账务对转情况,以及电子联行的日终、月终的对账情况、查询查复的办理情况。事后监督员要对事后监督情况进行认真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会计营业部门负责人报告,并采取措施查清情况,予以纠正,对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处理情况予以记录。
五、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
要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和电子联行的有关规定,设置办理电子联行业务的岗位,确定各岗位的职责,并实行定期的岗位轮换。办理电子联行业务的会计人员、操作人员(录入员、复核员)和系统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和处理电子联行业务,严禁串岗。系统管理人员不得参与电子联行账务处理和操作工作,会计人员和操作人员不得参加修改程序工作,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电子联行操作员工作,操作员不得参与处理电子联行账务核算,事后监督员不得参与办理电子联行账务处理。在办理电子联行业务过程中坚决杜绝业务处理“一手清”的现象。
六、加强电子联行小站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各行要高度重视电子联行小站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小站运行、操作和维护的管理,保证电子联行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各小站要严格操作口令和密码的管理,防止失密,杜绝操作性风险。要建立健全录入、复核操作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岗位规程操作,并加强电子联行设备维护和管理,切实防止重发、错发、漏发电子联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