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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盘锦市2003年度城镇“绿叶杯”竞赛和城市环境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16 生效日期: 2003-04-16
发布部门: 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盘政办发[2003]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拟定的《盘锦市2003年度城镇“绿叶杯”竞赛和城市环境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四月十六日 盘锦市2003年度城镇“绿叶杯”竞赛和城市环境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搞好我市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和城市环境整治工作,根据《辽宁省2003年度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方案》的要求,按照“求真、求实、求精”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为目标,以赛城市环境、赛城市管理、赛城市服务为主要内容,坚持宏观调控与微观服务相结合,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相结合,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与分类指导相结,全面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二、竞赛内容
  (一)赛城市环境
  1.城市园林绿化
  (1)全面完成绿化任务。新增绿地面积100公倾,新增公共绿地面积20公倾,义务植树40万株,增加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增加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2)全面加强城市园林绿地管理,城市绿化美化效果显著。
  2.道路建设新增道路26万平方米。
  3.污水处理厂建设城市污水处理量达到10万吨/日,污水处理厂运营状况良好。
  4.垃圾处理厂建设城市垃圾处理量达到400吨/日,垃圾处理厂运营状况良好。
  5.住宅建设全年竣工住宅面积达到80万平方米,居民迁入新居户数达到1万户,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8.845平方米,棚户区改造30.64万平方米。
  6.大气与噪声污染治理
  (1)全年城市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达到220天以上。
  (2)全市噪声污染治理达标。
  7.风景名胜区建设进一步完善重要景观、景点的建设和管理。
  8.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新建消防栓31个,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二)赛城市管理
  1.组织编制、实施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市域规划、规划强制性内容。
  2.综合整治占道经营、露天烧烤、道路失修、失养、垃圾堆集等问题。
  3.改造城市供水、供气、排水管网,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推广节水型器具0.3万套,全年实现节水600万吨,完成供水、排水管线的改造任务。
  4.实施畅通工程,全面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新建一条标准街路。
  5.大力开展爱国卫生清洁月活动。
  6.加强示范镇建设管理。在资金投入、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方面要有新的突破。
  (三)赛城市服务
  1.坚持为市民办好事、办实事,切实解决群众生活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
  2.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提高“一站式”服务质量。
  3.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深入开展城乡环境整治活动要按照高水平、高质量的标准全面加强城市管理和建设工作,加快生态城市的建设进程,为此,重点开展以下整治活动。
  (一)以市城建监察总队为主体,市建设、环卫、公安、工商、交通、交警、劳动等部门配合,对城区主要街路的市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具体任务是:清除占道棚亭,清理占道堆放物、加工厂、修车、洗车、经营配件、售煤、售油、废品收购、经营建筑材料等,清理规范劳务市场,清理整顿流动商贩占道摆摊、设点经营活动,整顿施工现场。
  (二)以市工商局为主体,市城建监察、公安、交通、环卫、民政、卫生等部门配合,全面整顿和清理露天集贸市场。具体任务是:清理和取缔露天市场出头部分,实现进场经营;清理露天市场周围50米以内的经营行为;彻底规范有形市场,整顿无形市场,治理占道乱摆乱设的摊床网点;清理和取缔出店摆放商品;治理市场内的环境卫生,规范市场商品摆放秩序和经营行为。
  (三)以市交通局为主体,市城建监察、公安、交警、工商等部门配合,全面整治市域内5条国、省、县级公路沿线、铁路沿线(城区段)。具体任务是:清除沿线倾倒的垃圾残土、废弃物;取缔占道(铁路两侧50米,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乱堆乱放的商品、杂物;取缔占道集贸市场、停车场、仓库、修车、洗车、售油、售煤、加工点以及占道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及商亭棚厦;进一步规范货运停车场秩序,取缔鹤鸣岗北、盘锦经济开发区路口、东风广场周围、城北加油站4处占道货车停车场;强化出租车管理,设立乘降点,取缔“招手停,就近下”及抢客、争客、乱停乱行、随意调头等不规范行为;打击黑车运营,取缔一牌多挂等违法、违规经营现象。
  (四)以县区政府为主体,市爱卫会、建设、精神文明办、环保、房产等部门配合,发挥环卫专业队伍作用,组织和动员驻区(县)及区(县)直单位,全面整治城乡环境卫生。具体任务是:以开展春季爱国卫生清洁月、夏秋季爱国卫生运动为契机,全面清理、清运城区、县镇、建制镇以及村屯积存的垃圾污物;治理城市出入口、村屯环境卫生;清掏化粪池;洗刷和清除城区、村镇内乱写、乱画、乱涂、乱贴的标语广告;全市村屯要实现柴草垛、厕所、猪圈、粪堆四进院;大力实施栽花种草植树活动,进一步美化绿化村屯环境;积极开展城乡环境卫生和村容镇貌的综合整治工作。
  (五)以市城建局为主体,市公安、交警部门配合,组织和动员市政管理部门,集中力量开展市政基础设施的整治管理和养护工作。具体任务是:修复破损塌陷和凸起的城区道路;维修歪斜、移位的马路牙石;配齐丢失和破损的各类下水、排水井盖、井箅子;彻底清掏、疏通城市道路检查井、雨水井、污水井和排水管道;修补短缺和破损的人行道板,维修养护城市公用供电设施和机具,保证城市排水和排洪需要;维修交通标志设施及其他城市交通设施等。
  (六)以市城建监察总队为主体,工商、城建、环卫、交通、房产、规划、公安部门及区政府配合,开展以下四项整治活动:
  1.整治城市出入口。对泰山路南出口、盘海高速公路西出口、宋家北出口、谷家西出口、高家东出口、渤海东出口周边的城市环境进行集中整治。
  2.规范户外广告、牌匾。对城区主街主路两侧及商业繁华区的商业网点乱竖乱立、乱悬乱挂的广告、牌匾,落地式大型户外广告进行统一规范,达到“三无标准”,即“无一店多牌,无乱竖、乱立、乱挂,无内容不健康、规格不统一、文字不规范的牌匾、灯箱、广告 '。
  3.拆除存量违章建筑
  在前期拆除违章建筑活动的基础上,对市区内所有街路、住宅小区内的存量违章建筑进行摸底调查,并逐步将城区内所有的存量违章建筑全部拆除。
  4.进一步规范私拆乱扒现象
  在城区范围内集中开展规范阳台改门、窗改门活动,坚持规范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杜绝增量私拆乱扒现象的发生。
  四、检查评比及表彰办法
  (一)积分办法
  按参赛单位具体任务采取积分累计制办法确定评比分数。
  (二)检查方法
  采取集中检查与专业考核相结合,公开检查与暗访相结合,每季度检查一次,半年进行初评,年终进行总评。
  (三)表彰奖励办法
  根据《盘锦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目标实施办法》,每两年评比、表彰一次。对连续两次以上检查评定为“好”的,可评为优秀单位;两次以上评定为“较好”的,可评为先进单位,由市政府进行表奖;连续两年从事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表现突出的个人可评为先进工作者,由市建委、市人事局给予表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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