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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实施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16 生效日期: 2003-05-16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3]2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如期举行。在当前防治非典的严峻形势下,为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非典防治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普通高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非典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非典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并狠抓落实,确保招生考试的顺利进行,确保广大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和教育部、卫生部的统一部署,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将如期举行。为确保全省广大考生及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现制定辽宁省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非典防治工作实施办法。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坚决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非典防治工作
  1.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涉及千家万户,关系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特别是在当前防治非典的严峻形势下,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非典防治工作是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重要职责,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面做好今年高考的各项工作,确保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无疫情传播,无疫情扩散,为考生及考试工作者提供安全的考试环境、细致入微的服务,切实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心和爱护。
  2.我省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非典防治工作要在省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教育系统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市、县(市、区)要成立以市长、县(市、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副县(市、区)长为副组长,由教育、宣传、卫生、公安、交通、财政、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安全防疫及相关工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非典防治工作。
  3.各市、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明确、具体、细致、周密、科学、切实可行的防疫措施和应急预案。要充分认识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非典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畏难情绪。要把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考虑得周全一些,把解决问题的措施准备得更充分一些。明确各部门的任务和责任,超前准备,加强培训,严肃纪律,并监督检查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4.各招生学校和评卷院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订切实可行的办法,确保各项工作如期、顺利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兵把守,采取全面的防疫措施
  1.明确职责分工,狠抓落实
  (1)各市、县(市、区)要在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由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具体实施非典的防治工作。5月25日之前各考区、考点完成设置临时医疗观察站、配备专业的卫生防疫人员、4名以上临床医务人员、购置必需的防疫药品、器具等项工作。
  (2)各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要分兵把守,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高考及相关工作,要逐个考点、考场、逐项检查各项非典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随时监控本考区所有考生及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确保非典防治工作运转灵活、顺畅。
  (3)各县(市、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须于5月28日之前对本辖区内的各个考点的各项非典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认真彻底的清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考点限期达标。各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须于6月1日之前对本市各县(市、区)各考点的非典防疫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6月3日之前省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教育系统办公室将派督察组全面检查。
  2.对考区、考点、考场的非典防治要求及措施
  (1)各市、县(市、区)要根据卫生部《公众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导原则》,注意选择通风、卫生条件好、便于人员疏散的地方作为考场。在考试过程中,各考场应开门、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各考场要配备电风扇,不得开空调。
  (2)我省普通高考每考场仍为30人。但各市要按每考场20人做好预案,并按每考场20人做好考务管理所必需的各项工作。在各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教育、财政、广电、招生考试部门要密切配合,必须按高考每考场20人及考务管理要求做好预设考点的选择、听力设备及配套设施的购置、配备、调试等各项工作,届时省里将视我省疫情变化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每考场20人的预案,以确保高考正常顺利进行。
  (3)各市、各考区所有的高考考点均要准备3个以上隔离考场,用以安排发热考生的考试。同时各考区还要准备1至2个备用考点,如若出现非典病人或非典疑似病人,原考点封闭,启用备用考点继续考试。备用考场、考点的听力设备必须配置、调试达标。
  (4)加强高考期间考试场所的消毒工作。考点实行封闭管理,操场要打扫干净,喷洒清水,时刻保持清洁卫生;设置考场的教学楼大厅及楼道除保持清洁外要实行日消毒,从6月5日开始每晚消毒,第二天早晨通风;所有考场、考务办公室每科考试结束后均要消毒,考试前50分钟开始通风,每日考试结束后要对考场进行冲洗。
  (5)由各市、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各高考考点要为考生提供体温计、消毒洗手液等。为避免交叉感染,各市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考生午间用餐、休息方案,特别要注意农村考生和外地考生在就餐、居住方面的实际困难,要指定专门的已进行消毒防疫处理的宾馆供外地考生居住、就餐,并由卫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宾馆的食品卫生、居住环境的消毒防疫等措施。要区别情况,分类处理,提出切实可行、符合非典防治要求的预案,并抓好落实。
  (6)由公安、交通、环保、工商等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考点四周的考试环境,如无噪音、无人员聚集、无干扰等。
  (7)高考期间,各级政府要制定明确、具体、可行、为考生服务的交通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为交通有困难的考生(特别是乡镇、农村考生)提供高考专用免费消毒车辆负责接送考生,考生要避免乘坐公交车、出租车。凡租用车辆接送的,要指定车辆连包几天,考前一天要把车辆全面消毒并验封,不得他载、混载。
  (8)考试结束收完答卷后,考点须由专人负责将考生分成若干批次疏散,考生不得在走廊及操场上大规模聚集逗留,必须按考点安排,立即离开考点,考点大门前由公安、交通部门负责立即组织人员疏散,避免人员聚集。
  (9)在各市、县(市、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卫生部门指定高考期间相关人员就诊医院,负责对发热考生进行考前诊断检查,并做出该考生是否为非典临床诊断病人、非典疑似病人的诊断结论。卫生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指定高考期间非典防治定点医院,配备足够的医护防疫人员、防护器具、专用救护车,公布专用的高考防非典值班电话,高考前要对有关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防非典知识、防非典程序、紧急情况处理办法的培训,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定点医院的有关医护人员必须马上到位,迅速果断地采取治疗和隔离措施。根据情况,各级政府可派公安、交通部门协助。
  (10)各市要于5月20日之前将所有定点医院、主要负责人及其24小时开通的防非典值班电话、设备、物资准备情况,报省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教育系统办公室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
  3.对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防疫措施
  (1)高考期间要重点做好我省在外省就读学习考生的非典排查工作。凡在辽宁省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在外省学习的考生必须于5月20日之前返回我省,并当日向所在社区、村镇和县(市、区)招考办报告。在家中进行医学观察15日,经本地防治非典领导小组指定医院排除非典病人、非典疑似病人并出具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考试。对5月20日以后回省参考的考生,也必须向所在社区、村镇和县(市、区)招考办报告,并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中隔离考试。对于未报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通知本辖区户口、在外地学习的考生或其家长,可指派县(市、区)招考办、考生学籍所在校、社区、村镇负责完成此项排查工作,必须按高考报名册逐个排查,决不允许遗漏。
  (2)从5月23日开始由各市负责印制、发放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同住人员健康状况申报表,要求由本人进行日检测,并从6月6日开始由专人进行检查健康状况申报表记录,健康状况申报表要如实填写并由本人签字。
  (3)考生凭健康状况申报表和规定的证件戴口罩进入考点考场,进考场后摘掉口罩进行考生核对,核对后由考生自行决定是否戴口罩参加考试。考试日前有发热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到当地卫生部门指定的高考期间相关人员就诊医院就医,由卫生部门指定的医务人员和考点负责人一起依据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和有关规定决定是否允许其参加考试。
  (4)各地必须要求考生和工作人员提前到达考点,进行体温测试。有发热及异常情况的考试工作人员必须停止参与考试工作、远离考试场所,由后备人员顶替工作。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监考人员是否配戴口罩实施监考。虽发热但医务人员确诊无可疑非典症状的考生要安排在备用考场进行考试。医务人员确诊有可疑非典症状的考生要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隔离考试,其休息、进餐、居住环境都要进行严格的防疫和隔离,要为此类考生的监考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具,并采取果断的防疫和隔离措施。
  (5)发热考生及有可疑非典症状考生的答卷单独密封装订,并在装答卷的试卷袋外另加封塑料袋,单独装箱送交省招考办,省招考办派专业人员对此类试卷进行严格消毒后扫描评阅。
  (6)由各高校负责提前10天为参与高考评卷和录取的高校工作人员发放考试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申报表,并派专人进行审阅记录,在此期间身体状况始终健康正常的人员准许参与工作。评卷、录取场所要选择在通风、卫生条件好、便于人员疏散的地方,要进行彻底的卫生检查、消毒,并要尽量减少人员密度。评卷、录取工作期间,各工作室要开门、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通畅。
  (7)严格执行“一天一报,有情况随时报”的报告制度。在考试、评卷、录取期间,每天须有专人对考生及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统计,逐级上报。如果发现有考生或工作人员出现可疑病症,应立刻向当地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迅速采取有效的防治和隔离措施,任何部门和任何个人不得漏报、迟报,对有意瞒报、漏报、迟报者,将依照国家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4.相关工作的安排及要求
  (1)为加强非典防治工作,减少考生聚集的机会,避免不同考场考生交叉轮换可能带来的感染,今年我省决定普通高考取消“3+文理综合+1”中选考科目“1”的考试。
  (2)取消大规模人员集中的各类招生咨询活动。各市、高校招生咨询或考生志愿填报指导活动,采用计算机网络、电视、电话、报刊等媒体进行。军事、公安、体育等特殊专业需要加试、面试的,由各市组织考生事先进行健康状况调查,并派专车专人负责送接考生到指定地点,分市、分批进行,相关部门负责对测试场所进行严格消毒,对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健康状况调查。承担任务的地区要妥善安排考生的住宿、就餐问题,严格按防非典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各参考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健康。
  (3)加大非典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防范意识。采取各种形式向考生和工作人员进行防治非典知识的宣传教育,消除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心理,确保安全和稳定。特别要教育和提醒考生从自身做起,远离非典,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休息,防止过度的紧张和疲劳,以最佳的精神状态和身体状态参加高考。
  (4)在坚持抓预防非典的同时,各考区要继续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各市要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加强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加强考场纪律,严格按照考务有关要求组织考试,确保万无一失,确保高考公平、公正。对考试中违纪、舞弊的考生、监考员及考试工作人员将按有关处罚规定严肃处理。对违纪、舞弊情节严重的考点、考区及市将追究责任人及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5)加强管理,严肃纪律。要充分调动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消除其恐慌心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号召他们主动参加高考的考试管理和监考、监察工作,并将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对在考试工作中表现优秀和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6)对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中故意推拖、不服从安排、临阵脱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人员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对考区、考点、考场预防非典措施、考务管理办法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出现问题的,将追究相关考场监考员、考点主考、卫生防疫等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考点门前人员聚集、考点周围环境嘈杂、混乱,影响高考顺利进行,带来不良后果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市里防治非典措施、考务管理办法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出现问题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各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包括天气变化),制定细致、周密、科学、可行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期间防治非典实施方案及紧急情况处理预案》,于5月21日之前报省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教育系统办公室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

  三、非典防治工作紧急情况处理预案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非典防治工作若出现紧急情况必须迅速逐级上报,并按以下预案处理。
  1.若确认考生与非典病人或非典疑似病人有密切接 触史,但没有出现非典型肺炎症状的,必须采取果断措施隔离观察,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指导下,为其单独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派专门人员配备防护措施给予监考。如果该考生已出现非典症状并确诊为非典临床诊断病人、非典疑似病人,须停止考试。若确认考试工作人员与非典病人或非典疑似病人有密切接触史,要立即停止其工作,让其到各地区卫生部门的指定地点隔离观察。
  2.若考试期间发现本考点有非典病人及非典疑似病 人,要立刻上报并迅速封闭考点,将非典病人或非典疑似病人送往定点医院医治,对考点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对与其接触的所有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行隔离,同时安排在该考点继续进行考试工作,考试结束后到指定地点接受隔离观察,其他考生转移到各县(市、区)的备用考点,继续考试。
  3.考试前,若发现已确定为高考考点的学校出现非典病人、非典疑似病人、与非典病人或非典疑似病人有密切接触史的学生或教师,此考点立即停用,改用备用考点。
  4.评卷录取前,有发烧症状的人、有非典疑似症状的人、与非典病人或非典疑似病人有接触史的人一律不得参与高考评卷及录取工作。工作期间如发现非典病人或非典疑似病人立刻封闭工作场所,进行严格消毒,对与其接触的所有人进行隔离观察,转移备用场所继续工作。
  5.为确保普通高考顺利进行,考试期间若因预防非典紧急情况处理延误考试时间,考试应继续进行,并做好详细记录,立即上报省招考办,省招考办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有关考点、考场的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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