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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01 生效日期: 2004-09-01
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济政办发[2004]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九月一日
济南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增加的职能
  1.蔬菜生产管理。
  2.农业综合开发。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农业发展建设规划、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对策和措施,组织起草全市种植业、渔业、农业机械、农业综合开发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规划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开发重点项目;指导农业资源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农产品基地建设;提出有关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大宗农产品流通和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建议。
  (三)研究深化农村体制改革的意见;负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指导耕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发展。
  (四)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和农业信息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村经济信息;制定农业技术生产规程和农产品质量标准;指导农产品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名牌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认定、申报及开发;组织指导对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和登记及农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统计工作。
  (五)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农业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高新技术、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指导全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负责农村节能、能源开发利用、生态农业工作、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农业专业人员、农民技术人员培训及农业培训体系建设。
  (六)研究拟定种植业发展计划、措施;负责农业环境保护、种子、农药、肥料、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执法、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组织指导全市农业救灾工作;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
  (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扶贫工作;研究拟定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和“四荒”资源的开发利用。
  (八)参与编制全市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农用航空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农业机械装备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方向及措施;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工程开发和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机跨区作业工作;指导全市农机管理、安全监理、修配管理、产品质量管理及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等工作;负责农机化统计工作。
  (九)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渔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渔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及成果应用推广;负责全市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指导全市水产品加工、流通;负责渔政管理工作和渔业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水产统计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全市农民体育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13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宣传、档案管理、保密、政务信息、安全保卫和机关后勤保障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信访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政策法规
  组织农业和农村经济法规的起草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综合调查研究工作;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规中有关农村经济的条款提出审核意见;指导农业、农机、渔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普法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三)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处
  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集体资产、财务、承包合同管理和农村财务审计,指导耕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管理及相关信访工作;负责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工作;指导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经纪人队伍建设。
  (四)发展规划处
  编制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参与拟定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和农用生产资料需求计划;拟订农业现代化建设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农业综合开发。
  (五)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对外合作处)
  负责全市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建议;预测并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督执行农业标准,参与制定并实施主管产业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协调组织农产品展览、展销工作;综合农情信息;指导全市农业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农业救灾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认证与开发工作;参与研究拟定农业对外开放政策;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农业方面外资、项目的引进和管理。
  (六)生产指导处(蔬菜办公室)
  研究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优化;提出季节性生产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组织农作物新品种初审推荐和种子资源管理工作;指导种子、化肥等备荒物资的储备、调拨;负责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农产品基地建设;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
  (七)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扶贫工作;研究拟订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扶贫项目的审核、申报,监督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及扶贫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四荒”资源开发工作。
  (八)生态农业处
  拟订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环境保护与监测,发展生态农业;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农村节能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工作。
  (九)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
  参与编制全市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农用航空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农业机械装备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方向及措施。组织实施农机跨区作业工作;指导全市农机管理、安全监理、修配管理、产品质量管理及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等工作;负责农机抗灾救灾工作和救灾柴油、补贴资金及农机田间作业用油补贴资金的分配工作;负责农机化统计工作。
  (十)渔业管理办公室(渔政处)
  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渔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渔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负责渔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渔业科研及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指导全市水产品加工、流通;负责水产统计工作;负责渔政管理工作和渔业执法队伍建设。
  (十一)科技教育处(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发展规划、计划;参与农业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和农民培训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措施;负责农业产业化情况调度。
  (十二)财务审计处
  负责农产品产量、农产品成本等农业统计工作。参与研究有关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方面的政策建议;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农业系统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负责农业事业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负责编制全行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拟订农业科技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负责农业系统表彰奖励和农业劳模的推荐、管理工作;承办农业国外智力引进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其他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农业局配行政编制63人,工勤人员编制6人,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5人,机关编制总额74人。领导职数配局长1人,副局长6人,总农艺师(副局级)1人,总经济师(副局级)1人;处长14人,副处长14人。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领导人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所属事业单位调整
  (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市蔬菜技术推广中心、市食用菌工作站(市蔬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整建制移交市农业局管理,建制级别改为处级。
  (二)撤销济南市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和济南市水产管理办公室(渔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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