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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01 生效日期: 2004-09-01
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济政办发[2004]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四年九月一日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局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制订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三)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6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处
  组织协调单位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信访、会务日常政务及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干部管理、人事工作和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预决算;负责编制会计业务报表,并进行综合分析,为中心领导提供决策依据;负责中心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与单位、职工、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负责职工相关查询工作。
  (三)归集管理处
  负责济南行政区内住房公积金归集的运行与管理;负责公积金开户、提高或降低缴交比例、缓缴、补缴、变更登记、撤销登记等工作的审核;负责公积金归集现状的调研分析,扩大归集覆盖面,提高实缴率;负责受委托银行承办公积金归集业务的衔接、指导工作。
  (四)信贷管理处
  负责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推介、审查、审批及贷中、贷后管理;负责受委托银行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衔接、指导工作。
  (五)执法督查处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负责执法检查,并对拒不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受委托银行履行合同情况及缴交单位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追缴工作;负责催交形成风险的逾期贷款和处置相关资产;负责草拟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地方性法规
  (六)服务管理处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支取审批;负责服务大厅的综合协调、现场管理、业务咨询和便民服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5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45人,工勤人员5人;领导职数配主任1人,副主任2人,总会计师1人(副局级),处长6人,副处长6人。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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