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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上报融资中心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12-24 生效日期: 1998-12-24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货政[1998]204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宁波、厦门、青岛、武汉、广州、西安分行逾期拆借资金清收工作小组:   为全面了解融资中心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债权债务情况,请各分行将非银行金融机构拖欠融资中心逾期资金情况,以及融资中心从非银行金融机构拆入资金情况,以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人为单位进行逐户统计,具体格式见附表一和附表二,并请于1999年1月6日前上报总行货币政策司。
1998年12月24日 附: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拖欠融资中心资金情况表
二、融资中心从非银行金融机构拆入资金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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