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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01 生效日期: 2004-09-01
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济政办发[2004]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九月一日
济南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规划局,挂济南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规划和测绘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制订有关城市规划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各县(市)城乡规划的行业指导工作。
  (三)负责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卫星镇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工作;承办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五)负责组织规划区范围内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查、审批和报批工作。
  (六)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七)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风貌保护区、历史优秀建筑和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八)牵头组织各项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
  (九)负责城市景观环境、城市雕塑和户外广告的规划工作。
  (十)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利用和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规划批后管理工作;负责违法建设工程处理过程中的规划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城市规划设计和测绘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城市规划设计和测绘单位的资质审查报批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科技教育工作及规划、勘测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利用工作。
  (十三)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调组织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财务、信息、会务、督办、保密、安全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市志编纂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信访处)
  负责城市规划管理的政策研究工作;负责城市规划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工作;负责办理行政许可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牵头负责违法建设工程处理过程中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承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处(市南部山区规划管理办公室)
  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报批的总收总发工作和审批过程中的督办督查工作;总负责《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核发工作;负责各直属分局和跨区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业务统计和有关建设项目的规划公示工作。负责南部山区的规划管理协调工作。
  (四)选址用地处
  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专业审查工作;负责办理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中涉及的规划管理事项。
  (五)城乡规划处
  具体负责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查、审批和报批工作;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卫星镇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工作;承办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组织规划技术规范的编制工作;具体负责各县(市)城乡规划的行业指导工作。
  (六)市政规划处
  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和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工作;综合负责道路交通、市政工程及各类管线的规划编制和审查审批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市政工程及各类管线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专业审查工作;具体负责市政工程项目的开工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工作。
  (七)勘测信息处
  负责编制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组织城市规划用图的测绘编制及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验收工作;负责组织测绘标志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测绘行业的指导工作和测绘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勘测技术规范的编制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勘测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和利用工作;负责业务档案管理和城市地理信息及网络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
  (八)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规划局配行政编制62人,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人,工勤人员编制5人,机关编制总额70人。领导职数配局长1人,副局长6人,总规划师(副局级)1人;处长8人,副处长8人。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领导人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规划分局体制调整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将现有的市规划局历下、市中、天桥、槐荫、历城、长清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由原实行的双重管理体制调整为市规划局实行人、财、物和业务垂直管理的直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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