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批准中国光大银行提高税前呆帐准备金提取比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21 生效日期: 2001-03-21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京财税(2001)439号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批准中国光大银行提高税前呆帐准备金提取比例的通知》(财税〔2001〕1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批准中国光大银行提高税前呆帐准备金提取比例的通知 
 
 
财税〔200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中国光大银行尽快消化接收原中国投资银行的不良资产,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光大银行2000年、2001年的呆帐准备金暂按年末贷款余额的2%提取,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