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价[2002]544号
重庆航税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金税工程” 防伪税控培训费的请示》(重庆航税[2002]002号)收悉。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21号)的有关规定,重庆航税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我市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承担着我市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企业使用防伪税控系统操作培训的任务。鉴于《国家计委关于核定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0]1381号)核定的专用设备价格和技术维护价格未包括操作培训的费用,参考国内其他地区的收费水平,结合你公司以前操作培训费用的收支情况,经研究,现核定你公司在对防伪税控系统管理企业的防伪税控系统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时,每期每个学员收取250元的培训费(包括教材、资料、学习磁盘、上机培训、考试及证书),初次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免费培训一次。
本通知自2002年9月18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