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铁办[2000]94号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公司:
根据经国务院批准的铁道路、国家经贸委《关于铁路非运输企业政企分开方案的请示》(铁政法[2000]38号)精神,铁道部与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公司、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将重组为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实施政企分开。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铁道部与中央企业工委主要领导商定,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的领导班子从即日起移交中央企业工委管理。有关党的组织关系和人事档案资料的称交工作由铁道部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办理。
公司财务关系的划转移交工作,接中办、国办《关于印发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的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办发[1999]8 号)要求,以2000年9月30日财务决算为准,由铁道部向财政部补办手续。
二、铁道部与各公司实施政企分开,是铁路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998]27号)要求,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公司领导班子移交中央企业工委管理,是实施政企分开的重要标志。各公司、部内各单位、部属各单位一定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把这项工作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坚决执行、精心组织、严守纪律、稳妥实施,确保队伍稳定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铁道部与各公司实施政企分开以后,铁路市场继续对各公司开放。各公司与铁路企业是平等的市场主体,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规范的运行机制。
铁道部
200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