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甘价费[2000]182号
省教委:
你委《关于申请普通话培训、测试收费标准的报告》(甘教财发[1999]78号)收悉。有关普通话培训、测试等收费已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甘财综发(2000)55号文件批准立项,现将具体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报名费每人每次5元。
2、测试费:师范院校毕业生及相关专业学校毕业生每人每次20元;教师及社会其他行业人员每人每次40元;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每人每次70元。
3、培训费:省级测试员培训每人每期300元;其他培训按现行有关短期培训费标准由各级物价部门根据培训课时核定,每课时不超过1.50元。
4、证书费:《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每证5元。
二、有关部门收取上述费用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所收费用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收支两条线。收费时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收费专用票据,主动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批复自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时执行。
四、有关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内部和系统内分成比例问题,请你委提出意见会同我们研究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