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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第一批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31 生效日期: 2001-07-31
发布部门: 国防科工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委办三司(2001ぉ10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防科工委2001年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工作指南》(科工三司[2001]433号ぉ的有关要求,现将开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ぉ第一批试点工作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初审机构的初审印章。
  各初审机构的初审印章应尽量利用现有机构印章,具体规定如下:
  (一ぉ教育部、中国科学院等的初审印章为负责初审工作的司厅的行政印章,如“××部××司(厅ぉ”。
  (二ぉ各地方国防科工委(办ぉ的初审印章为各地方国防科工委(办ぉ行政印章,如“××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三ぉ各军工集团公司(含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ぉ的初审印章为负责初审工作的部的行政印章,如“××集团公司××部”。

  二、关于《许可证申请书》格式。
  《许可证申请书》由各申请单位根据国防科工委《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科工法字[2000]480号ぉ附件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规定的表格形式和字号自行印制(一式五份ぉ,同时报送3.5″软盘一张(Microsoft  Word格式ぉ。

 
国防科工委办公厅
二00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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