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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2006年“文化遗产日”期间组织开展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30 生效日期: 2006-05-30
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国中医药办发〔2006〕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为了加强中医药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在“文化遗产日”期间,我局决定组织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系列宣传与展示活动。现将我局制订的“2006年‘文化遗产日’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6年“文化遗产日”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保护文化遗产,守护精神家园
保护传统医药文化,服务人类健康
二、活动口号
1.弘扬优秀文化,发展传统医药
2.珍爱生命健康,关注中医中药
三、活动安排
1.2006年6月7日,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
2.2006年6月8日,举行中国传统医药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讨会,颁发文化遗产保护执行单位名牌。
3.2006年6月1日至10日,中国中医科学院医史博物馆向北京市市民免费开放。各省市具备条件的中医药院校、研究院所博物馆免费对公众开放一周,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消息。
4.在京各中医药机构及局直属单位要积极参与北京市在地坛公园和朝阳公园组织的大型活动,对公众开展中医药健康咨询等公益活动。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文化遗产日”活动方案,并积极参加当地政府组织的有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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