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人发[2000]105号
培养适应新世纪要求的中青年公务员,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国家公务员队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中青年公务员,大多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开拓进取精神,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经受了锻炼,得到了提高。但是也有相当部分中青年公务员,工作经历和社会阅历简单,缺少基层工作和群众工作经验,解决复杂矛盾的能力薄弱。近年来,各地、各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利用不同形式,在实践中锻炼公务员,积累了经验。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锻炼人员的管理,改进锻炼的方法,提高锻炼的效果,经研究决定,在监察部、国家行政学院以及公务员锻炼所在的江苏、山东、河南、湖北等省进行“公务员基层锻炼导师制”试点。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我部公务员管理司。
附件:公务员基层锻炼导师制方式试点方案
200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