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建办质[2006]1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了解各地执法监督情况,请你们按照附表(附表在www.cin.gov.cn或www.jzaq.net网站下载)所填项目,将2005年度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进行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统计,详实填报(同时须附处罚通知书复印件,否则不予汇总),于2006年4月30日前报送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联系人:林 涛
联系电话:010-58933191
传真:010-589342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六日
附:1、2005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一
填报地区: 省(自治区、直辖市) 填报部门: 填写人:
责任主体 序号 处罚项目 对责任单位处罚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起数 处 罚总金额
建设单位 1 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质量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2 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行为 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3 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 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4 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 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5 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工程主体和承重结构 《质量条例》第六十九条 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6 工程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质量条例》第五十八条 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7 将不合格的工程按合格验收
8 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
9 工程竣工验收后没有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质量条例》第五十六条建设部令第78号第八、九、十、十一、十二条 1.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2.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验收;3.处工程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10 没有及时移交工程项目档案 《质量条例》第五十九条 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小计
勘察单位 1 勘察中未执行强制性标准 《质量条例》第六十三条《设计条例》第四十条 1.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2.责令停业整顿;3.降低资质等级;4.吊销资质证书。
2 提供的勘察文件不真实 《质量条例》第六十三条 1.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2.责令停业整顿;3.降低资质等级;4.吊销资质证书。
3 勘察文件提供的地质情况不准确
4 勘察文件提供的测量情况不准确
5 勘察文件提供的水文情况不准确
小计
责任主体 序号 处罚项目 对责任单位处罚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起数 处罚总金额
设计单位 1 设计未执行强制性标准 《质量条例》第六十三条《设计条例》第四十条 1.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责令停业整顿;
3.降低资质等级:
4.吊销资质证书。
2 设计图纸存在质量问题,签字手续不齐全 《设计条例》第三十六、三十七条 1.没收非法所得;
2.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5倍以下罚款;
3.吊销资格证书。
3 未根据勘察文件设计 《设计条例》第四十条《质量条例》第六十三条 1.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责令停业整顿;
3.降低资质等级;
4.吊销资质证书。
4 除特殊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外,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 《设计条例》第四十条《质量条例》第六十三条 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小计
施工单位 1 不按设计图纸施工 《质量条例》第六十四条 1.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2.负责返工;3.责令停业整顿;4.赔偿造成的损失;5.降低资质等级;6.吊销资质证书。
2 违反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特别是强制性技术标准
3 偷工减料
4 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5 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质量条例》第六十四条 1.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2.负责返工,并赔偿造成的损失;3.责令停业整顿;4.降低资质等级;5.吊销资质证书。
6 未按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 《质量条例》第六十五条 1.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2.责令停业整顿;3.降低资质等级;4.吊销资质证书。
7 未对有要求和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进行取样检测
8 出现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未及时返修 《质量条例》第六十四条 1.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2.负责返工,并赔偿造成的损失;3.责令停业整顿;4.降低资质等级;5.吊销资质证书。
9 未履行保修义务 《质量条例》第六十六条 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小计
责任主体 序号 处罚项目 对责任单位处罚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起数 处罚总金额
监理单位 1 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质量条例》第六十七、六十八条 1.没收违法所得;2.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3.降低资质等级;4.吊销资质证书。
2 将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3 未选派总监、监理师进驻现场
4 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没有监理师签字
小计
注:1、尚处于告知、听证阶段的行政处罚,暂不计入本表。
2、因安全事故受行政处罚的,不在本表统计范围内。
3、统计数据仅限于本表内处罚依据进行处罚的事项。
附件2:2005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二
填报地区: 省(自治区、直辖市) 填报部门: 填写人:
序号 单位类别 处罚形式 处罚起数 涉及企业数
1 建设单位 责令停止使用
罚款/金额(万元) /
2 勘察单位 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资质证书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非法所得(万元)
3 设计单位 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资质证书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非法所得(万元)
4 施工单位 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资质证书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非法所得(万元)
5 监理单位 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资质证书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非法所得(万元)
6 合计 责令停止使用
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资质证书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非法所得(万元)
附件3:2005年建设工程各方安全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三
填报地区: 省(自治区、直辖市) 填报人: 填报部门:
责任主体 序号 处罚项目 对责任单位处罚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起数 处 罚总金额
建设单位 1 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安全条例》第五十四条 给予警告
2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 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 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 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小计
勘察单位 1 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 1、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2、责令停业整顿;3、降低资质等级;4、吊销资质证书。
小计
设计单位 1 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 1、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2、责令停业整顿;3、降低资质等级;4、吊销资质证书。
2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1、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2、责令停业整顿;3、降低资质等级;4、吊销资质证书。
小计
责任主体 序号 处罚项目 对责任单位处罚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起数 处 罚总金额
施工单位 1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 1、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2、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2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 1、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手续,没收违法所得;2、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3、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3 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一条 1、没收违法所得;2、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3、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一条 1、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2、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5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一条 1、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2、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6 不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 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单位 7 发生重大事故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 二十二条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8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 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二条 1、责令停业整顿;2、处2万元以下罚款。
10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 《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二条 1、责令停业整顿;2、处2万元以下罚款。
11 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三条 1、责令停业整顿;2、处5万元以下罚款。
12 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三条 1、责令停业整顿;2、处5万元以下罚款。
13 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 《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 责令停业整顿
14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三条 1、责令停业整顿;2、处5万元以下罚款。
15 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 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16 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 《安全条例》第六十四条 1、责令停业整顿;2、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7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
18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19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20 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21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 《安全条例》第六十五条 1、责令停业整顿;2、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3、降低资质等级;4、吊销资质证书。
22 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23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24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25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安全条例》第六十六条 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
26 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1、责令停业整顿,2、降低其资质等级,3、吊销资质证书。
小计
责任主体 序号 处罚项目 对责任单位处罚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起数 处罚总金额
监理单位 1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 1、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2、降低资质等级;3、吊销资质证书;
2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3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 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小计
租赁单位 1 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安全条例》第六十条 1、责令停业整顿2、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小计
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单位 1 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 1、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2、降低资质等级;3、吊销资质证书;
2 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3 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
4 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
小计
注:1、尚处于告知、听证阶段的行政处罚,暂不计入本表。
2、因质量事故受行政处罚的,不在本表统计范围内。
3、统计数据仅限于本表内处罚依据进行处罚的事项。
附件4:2005年建设工程各方安全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四
填报地区: 省(自治区、直辖市) 填报部门: 填写人:
序号 单位类别 处罚形式 处罚起数 涉及企业数
1 建设单位 给予警告
罚款/金额(万元) /
2 勘察单位 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资质证书
罚款/金额(万元) /
3 设计单位 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资质证书
罚款/金额(万元) /
4 施工单位 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资质证书
罚款/金额(万元) /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5 监理单位 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资质证书
罚款/金额(万元) /
6 租赁单位 责令停业整顿
罚款/金额(万元) /
7 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单位 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资质证书
罚款/金额(万元) /
8 合计 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资质证书
罚款/金额(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