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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03∕2004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增设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答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25 生效日期: 2003-11-25
发布部门: 辽宁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有关高等院校:
  为了做好2003/2004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增设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自主设置并免于答辩专业的条件
  为了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的自主权,并促进高等学校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学校可以在专业设置核定总数之内,自主设置新专业,省教育厅审查后予以直接备案,不再安排参加专业答辩。
  1.国家示范建设或重点建设的高职院校;
  2.在本校已有国家或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的二级专业目录内增设相近的专业。
  二、专业答辩的主要内容
  1.社会需求状况调研报告、就业前景分析及与用人单位结合的途径及方式;
  2.是否有明确的以就业为导向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规格和专业面向的岗位及岗位群;
  3.能否保证实施专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
  4.如何以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强化职业技能培养和岗位技能培训,构建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
  5.学校现有专业及相关专业情况;
  6.专业带头人及专业教师,能否满足理论与实践教学需要;
  7.对专业设置的资金、仪器设备等投入情况,实验室和实训教学基地建设情况,能否满足需要。
  三、答辩具体要求
  1.每个专业参加答辩的人员最多3人,其中1人为主答,其余人员为辅答(辅答人员中应包括与本专业合作办学的行业或企业人员),主答人员为专业带头人;
  2.每个专业答辩时间为25分钟,其中自述时间不超过15分钟,提问时间控制在10分钟之内;
  3.答辩所作多媒体课件采用microsoftpowerpoint格式,答辩内容复制在U盘或光盘上,不允许自带电脑笔记本答辩。
  四、答辩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03年12月3日~5日。
  2.地点:沈阳金剑大厦(省教育厅东走1000米)。
  3.《2003/2004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设置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审核(备案)答辩时间安排》将登载在2003年11月28日辽宁教育信息网公告栏中,请各有关院校及时到网上查询,因没有及时查询而耽误答辩的学校视为自动弃权。
  联系人:柳秋佳
  联系电话:024-86893965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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