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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21 生效日期: 2005-03-21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淄政办发[2005]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统计局《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地区GDP核算方法,提高地区GDP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地区GDP核算方法,逐步缩小市与区县之间GDP核算数据的差距。在地区GDP核算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和省、市统计局制定的各项制度,尤其要执行好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案的通知》(国统字(1999)100号)和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GDP数据质量评估与控制工作的若干规定》(淄统发(2005)21号)的有关规定,以增强GDP核算方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逐步使市与区县之间GDP核算数据的差距缩小到合理的范围内。

  二、建立地区GDP数据联审制度。从2005年一季度起,在每季季后,市统计局组织市、区县两级有关人员,对区县级GDP数据进行联审,并修正相关数据。各区县应以市联审后反馈的数据为准对外发布和使用。

  三、进一步规范行业数据计算方法,继续实行GDP核算数据下管一级。按照国家和省、市统计局制订的农业、工业、建筑业和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的统一计算方法,建立市对各区县主要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管理制度,继续强化市对各区县主要经济指标的下管一级工作,保证市级数据与各区县汇总数据的协调。

  四、试行GDP核算下算一级制度。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各地要逐步建立GDP核算下算一级制度。为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积极稳妥地全面实行GDP核算下算一级,从2005年一季度起,市统计局在对区县GDP数据实行联审和下管一级的同时,要加紧做好对区县GDP下算一级的准备工作,待条件成熟后执行。各区县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理顺GDP核算基础资料来源,充实核算力量,为GDP下算一级积极创造条件。

  五、建立高新区GDP核算制度。从2005年一季度起,高新区建立地区GDP核算制度,其GDP核算数据不对外公布,只作为核算全市及张店口径的GDP数据使用。同时,也为GDP核算实行下算一级做准备。
  鉴于GDP核算的复杂性和目前乡镇一级统计工作的实际状况,从2005年起正式取消乡镇GDP核算制度。
淄博市统计局
二○○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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