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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28 生效日期: 2004-04-28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发布文号:
辽宁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自1998年组建以来,认真履行职责,领导各级仲裁机构及时、妥善地处理了人事制度改革和日常人事管理中发生的各类人事争议案件,依法维护了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大部分组成人员工作变动已调离原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领导,及时妥善处理重大、疑难人事争议案件,省政府对辽宁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主任 许卫国 常务副省长
  副主任 赵国红(省人事厅厅长、省编委办主任)、陈学华(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 陈雍(省监察厅副厅长)、巴文(省司法厅政治部主任)、孙桂真(省法制办主任)、于宝国(省总工会副主席)、马丽华(省妇联副主席)、陈守力(省人事厅副厅长)。
  辽宁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办公室主任由陈守力同志兼任。 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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