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甘肃省物价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全省开展频率占用费收缴专项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05 生效日期: 2001-09-05
发布部门: 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甘价检[2001]187号

  各地、州、市物价局(处)、无线电管理处,省移动、联通、电信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 条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对无线电频谱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我省现行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由被委托的经营单位向用户统一代收缴蜂窝公众通信手机的频率占用费。为准确掌握全省公众通信手机的发展情况、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执行情况、代收频率占用费解缴情况和“小灵通”无线接入缴费情况,防止国有资源的流失。经省政府领导同意,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的通知》(甘政办发(2000)33号)要求,决定对被委托的经营单位向用户统一代收缴蜂窝公众通信手机的频率占用费执行情况及“小灵通”无线接入缴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对象及时限
  这次专项检查的对象是:甘肃省移动通信公司及各地所属分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甘肃公司及各地所属分公司甘肃省电信公司及各地所属分公司。专项检查的时限是:2000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移动通信、中国联通、甘肃电信等部门的国家频率资源费的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和代收缴频率占用费的解缴情况及“小灵通”无线接入缴费情况。

  二、检查的依据
  《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的通知》(甘政办发(2000)33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的通知》(甘价费(1998)43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变更蜂窝移动电话手机频率占用费收取方法的批复》(甘价费(2000)256号)。

  三、检查的方法及步骤
  这次专项检查采取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省上的移动、联通、电信公司由省物价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其进行重点检查,其所属的各地、州、市的分公司,由省上委托各地、州、市物价局(处)和无线电管理处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其进行重点检查。9月20日以前为各单位自查阶段,9月20日以后为重点检查阶段。检查前三天通知被查单位,整个检查工作于10月底全部结束。

  四、几点要求
  (一)甘肃省移动通信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甘肃省电信公司将本通知及时转发至各地、州、市分公司,安排其认真进行自查。
  (二)各被查单位在做好自查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准备好有关的资料和票据,确保重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提高收费标准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属代收费的解缴问题,由无线电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四)各地、州、市价格主管部门、无线电管理部门在检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并于11月1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分别上报省物价局、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3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