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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缙云山门票价格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24 生效日期: 2003-07-01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3]326号
重庆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商请调整缙云山门票价格的函》(渝林计[2003]26号)收悉。
  近年来,北碚缙云山自然保护区不断加大景区的建设力度,投资改造了缙云寺中心花园,新建了香炉峰观景塔;新增游客休闲椅、景点介绍牌和指示牌,新建了游客中心和大型导游图;新建和改建了旅游厕所4个,垃圾桶105个。随着缙云山景区建设力度的加大,景区软、硬件有了较大的改善,景区新增建设投资合计达830万元,并于2002年被国家旅游局正式命名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根据《重庆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渝价[2000]873号)规定,经我局研究,同意调整缙云山门票价格。具体规定如下:   一、狮子峰景点因故停止收费,现将狮子峰景点门票与缙云山大门门票合并收取;另外新增加的香炉峰观景塔景点门票也与缙云山大门门票合并收取,不得另行收费。缙云山大门门票由现行的每人每票10元调整为每人每票15元。
  二、根据《重庆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此次调整的门票价格应对1.2米以下儿童免票;现役军人、烈属、革命伤残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残疾人凭有效证件免票;七十岁以上老人凭有效证件5折优惠;旅游团队(10人以上含10人)8折优惠;学生团体5折优惠。
  三、此次门票价格调整的收入,应主要用于景区内的景点设施建设改造,以及景区环境的保护,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
  四、请你局督促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努力提高整个景区的旅游服务水平,按照市物价局关于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景区门票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更换手续。
  五、本复函于二○○三年七月一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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