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第5条)
(本为1992年第370号法律公告)
根据《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第5条,本人指定1992年11月18日为该规例第4条及第III、IV、V及VI部适用于下述化学废物或就下述化学废物而适用的日期∶其本身乃是或含有石棉、多氯联苯或带固体制革废物的铬的化学废物。
(1992年制定)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第5条)
(本为1992年第370号法律公告)
根据《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第5条,本人指定1992年11月18日为该规例第4条及第III、IV、V及VI部适用于下述化学废物或就下述化学废物而适用的日期∶其本身乃是或含有石棉、多氯联苯或带固体制革废物的铬的化学废物。
(1992年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