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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辽宁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11 生效日期: 2004-05-11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4]3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动员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辽宁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艾滋病防治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滕卫平 副省长
  副主任:李宝忠(省政府副秘书长)、姜潮(省卫生厅厅长)。
  成员:周连科(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李戈军(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周浩波(省教育厅副厅长)、鲁鸿明(省公安厅副厅长)、李中田(省民政厅副厅长)、崔可兵(省司法厅副厅长)、袁卫亮(省财政厅副厅长)、柳奇武(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赵毅(沈阳铁路局副局长)、葛方(省交通厅副厅长)、王振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乔军(省商业厅副厅长)、梁东明(省卫生厅副厅长)、张成矿(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于波(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车进军(民航东北管理局副局长)、许波(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张放(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征(省总工会副主席)、董理(团省委副书记)、邱立明(省妇联副主席)、刘琳娜(省红十字会副会长)、王玲(沈阳市副市长)、贺?F(大连市副市长)、王景兰(葫芦岛市副市长)。
  辽宁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梁东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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