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淄政办发电[2005]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目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强降雨天气过程明显增多,洪涝灾害进入多发期。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5)78号),为切实做好当前的城市防汛工作,确保城市安全度汛,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城市防汛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城市防汛面临的严峻形势,把做好城市防汛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事抓紧抓好。要以实际行动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加强城市防汛的组织领导,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要把城市防汛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防大汛、抢大险的准备。一旦发生较大汛情、灾情,要靠前指挥,现场解决防汛救灾中的问题,确保组织调度、居民安置、排水除涝、设施运行等各方面工作的有序进行。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防汛责任制,把防汛责任制落实到县、乡、村,落实到基层,层层分解落实防汛任务,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确保城市正常运转,确保市民的生活、生产安全。
二、认真抓好城市防汛准备工作
各区县、高新区要结合近年来城市排水除涝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抓好现有城市防汛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工作,切实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落实必要的防汛器材和物资。要重新排查防汛物资储备情况,落实储备责任人、运输地点、数量和运输方式,确保险情发生时运得出、用得上。各类防汛抢险队伍要整装待命,确保关键时刻发挥应有作用。要针对可能发生的险情,将相关应急措施及责任落实到位,特别是要制定好出现超标降雨时的抢险对策。要充分发挥现有设施的功能,建立健全设施日常养护管理责任制,使现有城市防洪排涝设施保持完好。要建立和完善城市防汛的应急预案,强化汛期值班和信息处理制度,保证汛情、险情信息渠道的通畅并提高信息传递时效;组织落实城市防洪排涝抢险队伍,及时发现和处理险情和隐患。
三、确保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正常运转
城市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等部门要制定完善汛期防汛应急预案,搞好生产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做好抢修抢险的技术、设备、人员等方面的准备,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城市公交企业要严格车辆保养维修制度,确保车况良好,强化服务意识,在汛期为群众提供更安全、良好的服务,必要时可通过增加车辆、分段缩线行驶、调整线路等方式疏散乘客,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加强110、12345等热线的联动工作,落实市政公用事业的报修热线值班制度,及时处理市民的投诉和求助。
四、开展城市防汛安全大检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城市防汛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一是要抓好城市现有排水设施的全面检查、维修,对城区内的河道、排水管网、暗渠、雨水井、排水泵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尽快做好清淤、疏浚、维修和养护工作,进一步提高排水能力,确保汛期排水通畅。要加强对易积水路段、区域的防范,对重点路段安排专人负责,降雨期间要组织力量上路巡查,发现有堵水或内涝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及时排出积水,保证城市道路畅通。二是检查危旧房屋、棚户区和公共场所的安全状况、加固措施和紧急疏散预案落实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提出具体整改措施,限期整改。三是将在建工地的防汛作为汛期建筑安全专项治理的重点,加强对在建工地防汛工作的指导、监督,重点检查基坑、边坡以及塔吊和脚手架等重点部位和设施的防汛措施落实情况。四是检查城市供水、道路、桥梁等城市基础设施的防汛抢险措施,落实供水、公共交通、供气安全度汛生产调度预案,确保汛期城市居民日常生活不受影响。五是对公园和风景区的山体、围墙、树木、防护设施等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六是对容易发生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山体及重点部位加强巡查和检查,及时落实预防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市建委负责做好城市防汛的督促、调度,确保城市防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强值班调度工作
各区县、高新区要健全值班制度,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掌握雨情,认真分析天气变化形势。出现较大汛情时,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上岗值班,掌握动态,靠前指挥,做到决策、指挥到位。对出现的各种险情、重大汛情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并做好灾情统计工作。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