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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2005年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17 生效日期: 2005-03-17
发布部门: 国家外国专家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引智计划单列市外国专家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引智归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专局:
  现将2005年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以下简称“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申报国家引智基地或示范单位须为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引智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引智归口部门已命名的省级引智基地或示范单位。
  (二)一个引智归口部门原则上可以申报一个引智基地和一个示范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申报一个以上的,引智归口部门要对所申报的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进行排序并加以说明。
  (三)各引智归口部门要严格按照文内申报说明要求上报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申报材料。不能按时上报、材料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程序上报的申请单位,不进入评审程序。
  (四)申报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引智计划单列市外国专家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引智归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引智办组织申请单位编制,并经引智归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经济技术专家司管理处。
  (五)曾申报过但未被命名的单位,可以重新申报。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05年4月30日(以邮戳为准)。

  三、申报说明
  (一)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申报材料包括:
  1、省、自治区、直辖市、引智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委关于同意申报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的公函。
  2、《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暨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申报表》(见附件,也可从网上直接下载。网址:www.yzxz.com或www.safea.gov.cn)。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引智计划单列市外国专家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引智归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引智办报送书面文件及相应WORD软件文件(磁盘或通过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地址:yinzhijidi
  chinajob.com)各一份。
  3、申报单位简介幻灯片(用powerpoint制作,含照片及文字说明)。考虑到申报单位的实际情况,如无特殊要求,可不提供VCD光盘。
  4、申报项目照片(单位基本情况照片2张,引智工作现场照片2张,引智成果照片4张。可提供电子版)。
  (二)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名称确定原则
  为有利于引智成果的宣传推广,待评审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的名称应力求准确、简洁,原则上不超过10个字,并能清楚、准确地表明所要示范推广的品种或技术,避免使用概念模糊或含义过于宽泛的词语。

附件: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暨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申报表(略)

二00五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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