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4]7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辽宁省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我省于2003年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一年多来,我省以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税费制度为出发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完成中央确定的第二阶段的工作任务,特制定我省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一、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总体目标:在规范农村税费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取消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各种税费,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农民增收减负的长效机制,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主要任务:一是全面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进行减征、免征农业税试点,直至全面取消农业税。二是进一步搞好乡镇机构改革,促使乡镇政府和事业单位职能转变,采取有效措施使富余人员分流出去,确保完成精简任务。三是推进农村教育体制改革,有效配置教育资源,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四是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强化县乡财政预算监督管理,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增加对农村的财政投入。
二、深化改革采取的主要措施
第一,实施农业税减免政策。2004年主要政策措施:一是全省农业税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由原7%下调到4%;农业税附加为农业税税率降低后正税的20%,3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二是根据今年国家政策变化情况,暂停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辽宁省农业税政策减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86号)。三是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四是阜新、朝阳市实行免征农业税试点。其他有条件的市、县也可根据自己财力情况自主决定多降税率或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
第二,制定转移支付方案。2003年省对县区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的原则和办法总体不变,2004年继续执行。2004年降低农业税税率及免征农业税试点和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而影响的市县财政收入,省财政将制定具体的转移支付补助办法,并报省政府审定。
第三,进一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主要工作任务:一是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后,乡镇干部的工作任务发生变化,要重新界定乡镇政府职能,把不该管的事减下来。二是继续做好精简机构和人员定岗分流工作。乡镇经费自理事业单位要转企改制,自我经营,自我发展。要进一步搞好乡镇机构的职能转变,强化编制管理,严格按规定的编制配备人员,做好人员的定岗分流工作,坚决清理超编和借用人员。三是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对分流人员安置的资金和社会保障等政策得到落实,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和农村稳定。
第四,推进农村教育体制改革。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体制,落实地方政府分级管理的责任。二是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农业税减免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不减少。三是加快推进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重点要进一步搞好农村教育布局调整和农村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今年的主要任务,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做好核定编制及教师队伍的人员定岗分流工作。
第五,化解村级债务。化解村级不良债务总的原则是: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今年的主要任务,一是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刹住超越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承受能力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达标升级活动;严禁要求乡村借款、贷款上项目;严厉查处向村级组织转嫁支出行为。二是开展清理村级不良债务的试点工作。今年下半年,省选择2个县、市选择1个县、县选择1个乡进行清债试点,摸清村级不良债务的基本情况,分析债务形成的原因,分清债务形成的责任,研究、探索化解村级不良债务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为指导全省开展清债和化债工作奠定基础。三是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继续推动化债工作取得实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导全省清债和化债工作的开展。对乡镇债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有条件的地方可进行化解乡镇不良债务试点。
第六,建立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主要任务:一是规范农村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结合政府职能转变研究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措施,刹住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服务,强制收费行为。二是规范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全省推行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收费“一费制”。三是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严禁强行以资代劳,在注重实效、控制上限、严格规范的前提下,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四是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的约束机制,强化社会监督、行政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效力,加强农民负担案件查处力度。五是规范和推广村会计委托代理制的管理方式。
第七,改革县乡财政体制。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委关于“多予少取,先予后取,放水养鱼”的原则,逐步理顺省、市、县、乡的财政分配关系,合理划分县乡财政的收支范围,调动县、乡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二是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的财政投入,保证农村五保户供养、村干部报酬和办公经费的正常开支需要。三是改革和完善县乡预算管理体制,积极推动各地探索适应本地实际的财政体制模式。对经济欠发达、财政规模较小的乡镇,可积极推行“乡财县管乡用”的财政管理体制模式。
第八,加强农村卫生事业建设。主要任务:加快农村医疗卫生改革,卫生行政部门要尽快确定乡镇卫生机构布局,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中心卫生院和偏远卫生院的设置,做好富余人员的分流和安置。继续增加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投,逐步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满足农村基本医疗保健的需要。农村公共卫生支出主要由各级财政承担,重点是完善农村卫生防疫体系。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对试点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和应对措施,把工作做实。把握好积极稳妥、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等基本原则。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合。“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加强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注意解决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分线作战,各负其责的原则,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及督促检查,做好政策宣传,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社会稳定。同时,要继续做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以及国有农(林)场税费改革的调查摸底等相关工作。
(二)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政策落实
为使农业税减免政策真正落到实处,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各级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农业税征收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政策。二是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组织全省将减免税额测算到户,落实到纳税人,并同时填列《辽宁省农民负担手册》。三是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农业税减免税额等有关指标,要按照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要求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