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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贷款制度的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7-21 生效日期: 1999-07-21
发布部门: 教育部、财政部
发布文号:

国务院办公厅已于近日正式批转了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决定从1999年9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等城市的普通高等学校中进行新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试点。
  经商财政部,各试点城市的普通高等学校在宣传、组织实施新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同时,仍要继续执行原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共同发布的《关于重新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贷款制度的办法〉的通知》((87)教计字139号)及《关于修改〈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贷款制度的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教财(1993)59号)。各非试点地区的普通高等学校应继续执行(87)教计字139号和教财(1993)59号文件。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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