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院机关信访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7-27 生效日期: 1999-08-15
发布部门: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发布文号: 科办[1999]021号

院机关各部门:
信访工作,是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一条重要渠道,是克服官僚主义、纠正不正之风的有力手段,是调解社会矛盾,维护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有效方法。为做好院机关的信访工作,现将《关于做好院机关信访工作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做好院机关信访工作的若干规定
信访工作,是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一条重要渠道,是克服官僚主义、纠正不正之风的有力手段,是调解社会矛盾,维护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有效方法。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结合院机关信访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信访工作应录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信访工作是领导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机关各级领导要把信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新情况、新问题;检查指导信访工作,切实解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院机关信访工作的在院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办公厅归口协调,监督检查;针对信访内容,按照职能分工,由机关各部门分别负责办理。各部门应明确负责信访工作的领导和联络人员,并报办公厅备案。

  四、院机关信访工作包括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等项内容。机关各部六均应建立群众来信、来访的登记制度(包括来信、来访人姓名;单位;反映事项的主要内容;负责接待处理的部门(单位)及接待人姓名;处理意见及结果等),登记表应抄报办公厅,以便督办、检查。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一)群众来信的处理。寄给中国科学院或院领导的人民来信由办公厅处理;寄给院机关各部门的群众来信,由各部门处理。收到群众来信后,要认真研究信中所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并酌情予以答复。各部门对反映问题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能范围的事项,可转送办公厅,办公厅再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转交有关部门(单位)处理或协调解决。重要群众来信及答复意见应报送主管院领导审批。机关各部门均应在网上设立信访信箱,处理信访事宜。
   (二)接待职工群众上访。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在机关设立的信访接待室(机关传达室内)接待室来访人。接下来待来访采取传达室接待、办公厅接待和部门接待三种方式:一般来访(与我院实际工作无关的)由传达室负责接待疏导;重要来访由办公厅文书处接待,并根据需要通知有关部门负责解释疏导;重大来访(包括集体走访)由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出面接待处理。

  五、信访工作人员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立即向办公厅报告,必要时,由公厅报告院领导或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六、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时,对于揭发控告信件,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对于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件,转保卫部门处理,严防扩散;对于需要紧急处理的信件,要用电话或其他方法通知有关部门或单位,采取措施;对于无处理价值的来信(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的来信;语无伦次,内容模糊,看不出反映什么问题的来信;反映的问题不涉及具体单位和人员,难以转办的来信等)可作暂存信件处理,半年后销毁。

  七、各部门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30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八、对于有关部门转来的信访事项,机关承办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90日内办结,并可视情况向转办部门回复办理结果。

  九、本规定自1999年8月15日起施行。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110网自助广告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6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关闭

110法律微网 110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