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311章第6条)
[1986年12月24日]
(本为1986年第312号法律公告,1989年第388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引称 版本日期 30/06/1997
本命令可引称为《空气污染管制(空气质素管制区)(宣布)(综合)令》。
第2条 空气质素管制区的宣布 版本日期 30/06/1997
现宣布附表1至10内较详细地描述的该等香港部分为空气质素管制区,并在每个附表分别列明各空气质素管制区的名称。
附表1 海港空气质素管制区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2条]
于1986年12月4日由衞生福利司签署而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编号为TWM2223的地图上,以蓝线划定与围边的地区。
(1993年第8号第30条)
附表2 荃湾─葵涌空气质素管制区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2条]
于1986年12月4日由衞生福利司签署而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编号为TWM2224的地图上,以蓝线划定与围边的地区。
(1993年第8号第30条)
附表3 将军澳空气质素管制区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2条]
于1989年10月28日由规划环境地政司签署而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编号为AP/50/2的地图上,以蓝线划定与围边的地区。
(1993年第8号第30条)
附表4 大屿山空气质素管制区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2条]
于1989年10月28日由规划环境地政司签署而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编号为AP/50/3的地图上,以蓝线划定与围边的地区。
附表5 粉岭─沙头角空气质素管制区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2条]
于1989年10月28日由规划环境地政司签署而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编号为AP/50/4的地图上,以蓝线划定与围边的地区。
(1993年第8号第30条)
附表6 牛尾海空气质素管制区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2条]
于1989年10月28日由规划环境地政司签署而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编号为AP/50/5的地图上,以蓝线划定与围边的地区。
(1993年第8号第30条)
附表7 香港岛南─南丫空气质素管制区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2条]
于1989年10月28日由规划环境地政司签署而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编号为AP/50/6的地图上,以蓝线划定与围边的地区。
(1993年第8号第30条)
附表8 吐露空气质素管制区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2条]
于1989年10月28日由规划环境地政司签署而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编号为AP/50/7的地图上,以蓝线划定与围边的地区。
(1993年第8号第30条)
附表9 屯门空气质素管制区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2条]
于1989年10月28日由规划环境地政司签署而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编号为AP/50/9的地图上,以蓝线划定与围边的地区。
(1993年第8号第30条)
附表10 元朗空气质素管制区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2条]
于1989年10月28日由规划环境地政司签署而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编号为AP/50/10的地图上,以蓝线划定与围边的地区。
(1993年第8号第3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