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淄政发[2005]7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05)94号)要求,定于2006年底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为做好我市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对于党和政府了解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全面掌握农村社会经济信息,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经济发展政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加速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市第二次农业普查主要包括6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涉及广大农村地区及众多农户,普查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将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区县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于2005年11月底前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乡镇、村农业普查机构要于2006年3月底前组建。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及时解决。各级财政和计划部门要在普查经费、物资保障方面给予保证;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普查的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农业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区县、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作用,从乡镇、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人员和调查员。要根据农业普查总体安排,及时做好调查员的培训和组织工作。
四、普查经费的安排和使用
按照国务院规定,此次农业普查经费除中央财政负担一部分外,其余由地方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普查资料的填报与管理
农业普查需要全社会的重视和支持,需要广大基层干部及农民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凡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各级农业普查机构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农业普查取得的各项资料,由各级普查机构负责管理,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提供。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淄博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吴明君 (副市长)
副组长:张志超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玉玺 (市统计局局长)
刘 平 (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袁 晖 (市计委副主任)
张兆安 (市农业局副局长)
成 员:刘长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景春 (市教育局副局长)
穆若英 (市科技局副局长)
周立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邓红双 (市民政局副局长)
梅永富 (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昌晖 (市财政局副局长)
韩发磊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马 红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马家军 (市水利与渔业局副局长)
于学祥 (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大伟 (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太岭 (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 远 (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李 一 (市广电局副总编)
李 勇 (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齐英玉 (市农机局局长助理)
张吉禄 (市畜牧局副局长)
栾召金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俊华 (市气象局副局长)
张成旭 (市普查办公室主任)
孙启玉 (市农调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刘太岭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成旭、孙启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其他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