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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落实《关于做好2002年盐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2002-04-02 生效日期: 2002-04-02
发布部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盐务局(盐业管理办公室):
  日前,国家经贸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02年盐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经贸厅运[2002]51号,以下简称51号文件)。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努力做好盐业管理工作。
  一、关于2003年食盐生产计划编制的准备。2003年食盐生产计划由我办编制。请按51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2003年计划编制和产销衔接的准备工作。我办已发出《关于上报食盐库存情况的通知》(运行盐办函[2002]1号),请各地实事求是地做好统计摸底工作,并将填好的“食盐库存情况统计表”按要求在4月15日前报送我办。

  二、关于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的换发。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由我办换发。请你们按照51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换证准备工作。有关多品种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的换证问题,我办正在积极准备,拟于6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三、关于食盐准运证的发放。新版食盐准运证于5月15日启用,旧版准运证同时作废。各地第一次领取新版准运证请到我办直接领取,以后可通过邮寄方式办理。各地为企业开具准运证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为便于各地及时了解我办工作动态和有关信息,我办有关文件、通知已在国家经贸委网站(http://www.setc.gov.cn)予以公布,欢迎随时查询并与我办联系。
  邮政编码:100053
  地址:北京宣武门西大街26号(经贸委办公大楼2803室)
  单位名称:国家经贸委盐业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唐社民  010-63192786(传真)
      崔桂玲  010-63192722
  e-mail:ygb@set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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