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第20/2001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及按照經第3/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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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一條 |
澳門監獄標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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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准澳門監獄標誌,該標誌的式樣載於本行政命令附件,該附件為本行政命令的組成部分。 |
二、標誌須以本行政命令附件所指的色彩印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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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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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公佈。 |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及按照經第3/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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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一條 |
澳門監獄標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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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准澳門監獄標誌,該標誌的式樣載於本行政命令附件,該附件為本行政命令的組成部分。 |
二、標誌須以本行政命令附件所指的色彩印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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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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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公佈。 |
行政長官 何厚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