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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颁发第十批乙级《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质证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1-19 生效日期: 2004-01-19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发[2004]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及环境工程设计分级标准,经我局审查,现批准向安徽省化工设计院等137家单位颁发乙级《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质证书》。
  特此通知。

 
二00四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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