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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培训机构年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2 生效日期: 2008-05-12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培训处
发布文号: 浙安监管培[2008]89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省部属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机构管理,提高安全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等有关规定,省安全监管局决定对全省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与内容
    审查对象主要是2007年7月底前授予安全培训资质的三、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详见附件)。审查内容按照《细则》要求,对照年审考核指标重点审查师资、培训教学研究、培训组织实施、培训业绩及执行规章制度等情况。
    二、审查时间安排
    年审时间定于5月下旬至7月上旬。
    第一阶段:5月下旬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自查;
    第二阶段:6月上旬由各市安全监管局对辖区内四级安全培训机构组织审查;
    第三阶段:6月中旬开始省安全监管局分组开展审查。具体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审查方法
    (一)采取省、市联合审查的办法。省局重点对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审查,抽查部分四级安全培训机构;市局重点对辖区内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审查。
    (二)审查按听取情况汇报、查阅台帐、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三)审查后,审查组按照《细则》要求及时向当地安全监管局和安全培训机构反馈审查情况,提出审查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把加强安全培训机构建设作为贯彻落实《细则》的重要举措,作为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工作来抓,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建全建强安全培训机构。
    (二)精心组织。各地要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周密部署,按照《细则》要求,认真组织好对辖区内四级安全培训机构的审查工作,并将审查情况及时上报省安全监管局。
    (三)求真务实。安全培训是事关安全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求真务实,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切实加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安全培训质量,夯实安全培训基础。 附件:37家年审的安全培训机构名单(略)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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