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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和地区对我禽类及其产品限制措施的情况通报和暂停接受相关报检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1-29 生效日期: 2004-01-29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验检疫局,宁波、厦门、深圳、珠海检验检疫局:
  2004年1月27日,我国农业部公布广西发生禽流感疫情,湖北湖南发生禽流感疑似病例。质检总局当即致函我禽类产品的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通报疫情和相关措施,希望其对我采取区域化和分产品不同对待的做法,不要限制未发生疫情的省份和熟制禽肉产品的进口。
  日本农林水产省27日晚通报总局,全面暂停中国的禽鸟及其所有产品的出口直至确认中国为清净国;韩国农林部27日晚通报暂停中国禽产品进口,同意不限制熟制禽产品(中心温度在70℃以上并保持一分钟以上)和SPF鸡蛋的进口;新加坡农产食品兽医局28日通报总局,除禽类罐头和在新注册企业生产的熟制产品外,暂停其他产品的进口;罗马尼亚农业部28日通报禁止我活鸡及相关产品的进口;瑞士全部暂停我禽肉和羽毛粉的进口。香港主管部门决定暂不限制除发生疫情三省、区外的经我检验检疫机构注册企业生产的禽类及其产品的进口,同时采取措施加强入境查验和赴内地企业的探访频率;澳门主管部门允许除三省、区以外的在澳门注册企业的产品进口。预计其他国家和地区近期也会作出反应,总局将密切关注跟踪并及时通报。
  为做好疫情发生后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检验检疫机构立即将有关国家和地区的限制措施通报有关企业,暂停接受涉及上述限制措施的出口报检,以保证出口产品符合进口国家和地区的要求,并使我企业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二、请各地检验检疫机构立即将有关国家和地区的限制措施通报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帮助企业及时准确地应对境外限制措施,趋利避害,共度难关,加强疫病的监控和防治,变坏事为好事,从根本上保证和提高出口商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
  三、请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帮助出口企业合理调整和安排生产加工和出口,防止盲目出口和突击发货。禁止出口的产品不得通过异地转口、借用其他企业名称等手段非法出口。需召回在途和滞港产品时,要为退运入境提供便利,以尽可能减少企业的损失。
  四、请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全面贯彻落实总局近期发出的一系列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完善和实施《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严格检验检疫把关,防止不合格产品出境,维护国家和企业的信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00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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