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电管局[2001]14号、浙价服[2001]93号
中国电信集团浙江省电信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浙江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吉通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获准经营电信业务的企业,各市、县物价局:
根据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信部联清[2000]1255号)规定,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固定本地电话资费进行结构性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固定本地电话基本月租费标准
固定本地电话的基本月租费不再按交换机容量划分级次,统一归并为5个档次计费。
第一档次:住宅电话20元、办公电话35元。
第二档次:住宅电话18元、办公电话30元。
第三档次:住宅电话15元、办公电话30元。
第四档次:住宅电话12元、办公电话30元。
第五档次:住宅电话12元、办公电话25元。
原试行住宅电话与办公电话月租费同价的市、县(市)继续试行月租费同价。
具体月租费标准按附表规定执行。
二、固定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标准
将固定电话的本地网营业区范围扩大到行政县(市)。一个县(市)划分为一个营业区,在同一营业区范围内实行城乡通话费同价。鉴于杭州市行政区划分正在调整衔接中,萧山、余杭本次暂不划入杭州市营业区范围。
对本地网营业区内电话资费进行结构性调整,营业区内通话费原计费单元按3分钟1次计费改为首次按3分钟(不满3分钟按3分钟计,下同)、以后按每1分钟(不满1分钟按1分钟计,下同)计费1次,首次3分钟资费标准为0.20元,以后每1分钟资费标准为0.10元。固定电话拨打本地网移动电话,通话费标准为首次3分钟0.40元,以后每1分钟0.20元。
拨号上网的互联网用户的通信费,统一调整为每分钟1次,每次0.02元。
三、规范公用电话的收费标准
(一)考虑到磁卡及投币公用电话数量逐渐减少的实际情况,对磁卡及投币公用电话维持现行计费方式和资费标准不变。
(二)IC卡和有人值守公用电话计费方式为: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首次按3分钟,以后按每1分钟计费1次;本地网营业区间、国内长途(含拨打异地移动电话,下同)和国际及港澳台电话按1分钟计费。
(三)IC卡和有人值守公用电话的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首次3分钟资费标准为0.50元(含代办及管理服务费),以后每1分钟资费标准为0.20元(含代办及管理服务费)。IC卡公用电话其它资费标准为:本地网营业区间电话为每1分钟0.50元;国内长途电话每分钟0.80元;国际电话每分钟8.00元、港澳台电话每分钟2.00元。
有人值守公用电话其它资费标准为:本地网营业区间电话首分钟1.00元(含代办及管理服务费),以后每分钟0.50元(含代办及管理服务费);国内长途电话首分钟1.80元(含代办及服务管理费),以后每分钟0.80元(含代办及管理服务费);国际电话首分钟9.00元(含代办服务费),以后每分钟8.00元;港澳台电话首分钟3.00元(含代办服务费),以后每分钟2.00元。
国内长途电话和国际及港澳台电话的优惠时段和优惠幅度的具体标准及执行时间由浙江省电信公司报浙江省邮电(通信)管理局备案后执行。
(四)IC卡和有人值守公用电话拨打本地网移动电话通话费标准为首次3分钟0.80元(含代办及管理服务费),以后每分钟0.40元(含代办及管理服务费)。
在有人值守公用电话上使用200卡、300卡等智能电话和被叫付费电话及电话回叫每次通话收代办服务费0.50元。
有人值守公用电话拨叫寻呼电话后接听回电每次通话收代办服务费0.10元。
(五)IC卡和有人值守公用电话资费标准之外不得再加收规定以外的任何公用电话服务等费用。
(六)一律取消固定电话话机代维费。用户移机过程中,电信经营企业未提供材料的,不得向用户收取移机工料费。
(七)长途人工电话、人工叫人电话、传呼电话、加急电话、会议电话、交互式会议电话、电视会议电话计费方式不变,维持现行按“分钟”计费不变,资费标准为0.70元/分钟。
(八)宾馆、饭店、招待所、商业写字楼为旅客提供长途、区间电话服务可按普通电话计费方式和资费标准收取通话及服务费。服务费标准仍按浙价费(1996)418号、浙价费(1997)482号规定执行。宾馆、饭店、招待所、商业写字楼代办电信其它收费仍按浙价费(1998)491号规定执行。
四、资费调整执行时间:
(一)固定本地电话基本月租费标准及出租电路的营业区调整自2001年4月1日零时起开始执行。
(二)固定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标准自2001年3月21日零时起开始执行。
(三)中国电信互联网业务拨号上网用户的通信费标准自2001年3月21日零时起开始执行。
其它电信运行企业互联网网络使用费和拨号上网用户的通信费标准及执行时间经省邮电(通信)管理局和省物价局批准后执行,但最迟不得晚于2001年5月21日。
(四)IC卡和有人值守公用电话资费调整执行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01年6月1日。
(五)宾馆、饭店、招待所、商业写字楼等小交换机计费系统调整执行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01年5月21日。
电信资费调整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与国民经济高度相关,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联系紧密。在执行新资费前,电信运行企业要在营业场所张贴资费调整通告,并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电信运行企业要严格执行资费调整的有关规定,并确保服务质量,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电信服务。
过去的规定凡与本通知有抵触的均以本通知为准;凡本通知未说明的资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浙江省固定本地电话月租费标准
单位:元/号、月
住宅电话 办公电话
萧山区 15 30
余杭区 15 30
桐庐市 12 25
富阳市 18 18
临安市 15 15
建德市 12 25
淳安县 12 25
鄞县 15 30
慈溪市 15 30
余姚市 15 30
奉化市 12 30
象山县 12 25
宁海县 12 30
洞头县 15 15
乐清市 20 20
永嘉市 18 18
瑞安市 20 20
平阳市 18 18
苍南县 20 20
文成县 15 15
泰顺县 15 15
德清县 12 25
长兴县 12 25
安吉县 12 25
嘉善县 12 30
平湖市 12 30
海宁市 12 30
海盐市 12 30
桐乡市 12 30
绍兴县 15 30
上虞市 15 30
嵊州市 12 30
新昌市 12 25
诸暨市 20 20
兰溪市 18 18
永康市 18 18
武义县 15 15
东阳市 18 18
磐安县 15 15
义乌市 18 18
浦江县 15 15
龙游县 12 25
常山县 12 25
江山县 12 25
开化县 12 25
临海市 18 18
温岭市 20 20
仙居县 15 15
天台县 15 15
三门县 15 15
玉环县 18 18
青田县 15 15
云和县 15 15
龙泉市 15 15
庆元县 15 15
缙云县 15 15
遂昌县 15 15
松阳县 15 15
景宁县 15 15
岱山县 12 25
嵊泗县 12 25
注:衢县划入衢州市营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