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合政[2000]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经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2000年3月15日通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分别以国发(2000)11号、皖政(2000)21号文件发出通知就贯彻实施立法法提出具体要求,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及两个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实施立法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立法法,做好宣传、培训工作立法法的颁布施行,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立法法是关于国家立法制度的重要法律,对健全立法制度、规范立法活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具有重要意义。政府立法是国家立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政权建设。立法法从制度上规范了一系列政府立法行为,对保证立法质量,维护法制统一,必将发挥积极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必须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认真带头学习立法法,领会其精神实质,熟悉立法法所赋予的应当履行的职责,扎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方及部门实际,制订学习、宣传、培训和实施立法法的方案,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组织立法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二、切实遵循立法法所确定的四项原则立法法所规定的立法原则是做好政府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要求,所确定的四项原则立法法所确定的四项原则立法法所规定的立法原则是做好政府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要求,所规定的立法原则是做好政府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要求,应当切实贯彻。第一,遵宪法原则。一切立法工作应当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服从并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发展的决策,做到立法进程与改革发展的进程相适应。第二,坚持维护法制统一原则。政府立法是国家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的补充,是国家统一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因此,起草法规、规章都必须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做到不宪法、法律相抵触,下位法服从上位法,规章之间也不能互相矛盾。第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原则。政府立法要注意把维护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处理好局部与全局、长远与眼前利益关系。广泛发扬立法民主,走群众路线,在立法工作中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第四,从实际出发原则。要科学合理规定公民的权利、义务及行政机关的权力责任?并着重注意要通过立法促进政企分开,使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按照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合理调整确定部门职权划分,使相同或相近事务由一个部门承担,避免行政推诿、扯皮,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在规定行政机关权力的时候也要规定它的责任,做到权、责一致。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前提下,通过政府立法,简化办事程序和手续,减轻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负担,行政机关只要能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办事手续、程序越简单越好。
三、政府立法的权限和程序根据立法法规定,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就下列事项制订规章:(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的规定需要制订规章的;(二)属于本行政区域内具体行政管理事项的。除此之外,属于中央宏观调控的事项、统一的市场活动规则以及对外贸易和外商投资的法律制度等只能由中央统一规定。
为保证规章质量,按立法法和国务院及省政府通知要求,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制订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市人民政府规章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起草;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认为需要制订规章的,应当向市人民政府报请立项,市人民政府通过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确定可以列入的立法项目?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起草并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各部门提出的立法建议都要按国务院、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区分轻重缓急、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对一些改革实践经验还不太成熟,各方面分歧意见较大的?不宜急于报请立项。在规章起草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要从实际出发,广泛听取意见?对遇到的问题和矛盾要多与有关部门沟通、商量,密切配合;有原则性的不同意见,要及时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决定。市人民政府织起草的地方法规,也要按照上述要求办理。根据立法法的精神和两个通知要求,在规章中凡设定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权利与义务,行政机关权力与责任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相一致的原则。以保障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在履行义务时享有充分权利,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承担相应责任。规章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以市长令的形式颁布施行?并在《合肥政报》和《合肥晚报》上全文刊登,以便于遵守执行。
行政规章应坚持立、改、废相结合的原则,对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出修改或废止的建议,由市政府法制局审核,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确定后发布。
四、加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遵守规章的解释权限和程序按照立法法及两个通知精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章应当在公布后30日分别报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依法接受审查。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规章违反上位法,越权或违反法定程序或有其它不适当情形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建议,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应当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审查把关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规定报送备案,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审查,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政令畅通。关于规章的解释,按通知精神及有关规定,凡规章本身需进一步明确界限或需补充规定的,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意见报政府同意后由政府发布或者政府授权有关行政部门发布,规章应用中的问题一般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五、以贯彻实施立法法为契机,全面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水平立法法关于立法必须遵循的原则、立法权限、立法程序、法律适用和备案等规定,对政府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应当以贯彻实施立法法为契机,规范立法活动,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推动政府立法工作、执法工作和执法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贯彻实施立法法,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必须有一支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都比较高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政府法制建设、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支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人员的选拔、培养。政府立法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财政部门应当从依法行政的高度?确保政府立法工作所需经费落到实处。政府法制机构和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工作,不辱使命,为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作出更大贡献。
合肥市人民政府
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