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交委[2003]334号
綦江县交通局、物价局:
你们联合上报的《关于重庆綦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綦江收费站)延长试收费期的请示》
(綦价发[2003]9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2001年10月重庆市物价局、交通委员会以渝价[2001]730号文批准G210线綦江北渡至珠滩段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试收费期从2001年10月25日至2003年10月24日。现由于北渡桥的危桥加固和綦江齿轮厂改线路段未实施,全线工程不能如期竣工,使工程决算、审计和竣工验收无法进行,正式收费审批手续不能如期按程序完善,而目前试收费期即将到期。因此,经研究我们同意延长G210线綦江北渡至珠滩段公路试收费时间至2004年10月24日。
二、收费标准、收费站点和收费人员等有关事宜仍按渝价[2001]730号文件执行。
三、按照规定,你们应督促收费业主重庆綦江博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在延长的时间内必须按设计完成所有改建工程、工程决算和审计工作,并按程序完成改建工程的竣工验收,确保该段公路按期转正收费。否则,我们将报请市政府批准暂停其收取车辆通行费。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