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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定西地区行署物价处关于调整渭源县莲峰山等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03 生效日期: 2003-06-10
发布部门: 甘肃省定西地区行署物价处
发布文号: 定地价发[2003]73号
渭源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上报调整渭源旅游景区(点)门票价格的报告》(渭价发(2003)13号)收悉。为了加大旅游景区建设,改善旅游条件,促进旅游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将渭源县莲峰山等旅游景点门票价格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旅游景点门票价格:莲峰山每张10元;天井峡、太白山、双石门每张8元;首阳山、鸟鼠山、石竹寺、鹿泉寺每张5元;霸陵桥公园每张2元。以上票价为旅游景点最终票价。
  二、在当地传统性的群众集会活动期间,免收门票;1.2米以下儿童免收门票。
  三、景区内船租费、导游费、停车费仍按行署物价处定地价发(1996)57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即:
  1、石门水库游乐园船租费:手划船每人每小时2元,汽艇每人每小时4元。
  2、导游收费:每景点游客在20人以下的收取20元,20人以上收取30元。此项服务以游客自愿为原则,不得强行收费。
  3、旅游景点停车场收费:大型客车每辆每次10元,中型客车8元,小车5元。
  四、各旅游景区(点)要加快景区建设,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按新的票价标准向游客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要实行明码标价,在售票处显著位置标示票价及相应的参观景点的服务内容,严禁搞园中园,变相提高票价。
  五、本批复自二00三年六月十日起执行,定地价发(1996)57号文和定地价发(1997)56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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