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价房地[1999]898号
天津市咸水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育德里7号8号楼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你公司在津南区咸水沽镇南建公司西侧承建的育德里7号8号楼8840建筑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1380元销售。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并填写《天津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登记表》于10日内报市物价局备案。价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