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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洪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27 生效日期: 2007-07-27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乌政办[2007]203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兵团农十二师,市属各相关部门:
  目前,我市正处在主汛期的关键时期。受北方冷空气和中亚暖湿气流的共同影响,预计7月27日下午至28日夜间,乌鲁木齐南郊、南山山区、米东东部山区及达坂城北山区将出现降雨量大于24.1毫米的暴雨。为进一步做好当前防洪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突出抓好责任制落实
  各区(县)、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防洪工作的严峻形势,严格执行防洪行政首长负责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将责任细化、分解,逐级、逐项落实到岗位、人头。在主汛期,各级防洪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岗位,随时迎战可能发生的洪水,一旦发生灾情,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有效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市属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加责任感,切实做好救灾物资储备调运、人员转移安置、灾后生产恢复等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二、以人为本,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天气预测预报,及时发布灾害预警。各区(县)、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根据降雨、洪水预报提前做好预防工作。对于沿山坡居住、处在河道两侧、处在低洼地带、居住危房等可能遭遇洪灾袭击的群众,一定要提前妥善转移安置,灾害发生后要立即采取各项紧急避险措施,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旅游部门加强对旅游景点的监督和管理,提醒游客注意旅游安全。各部门、各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行业、直属单位和系统管理,周密部署防洪救灾工作。
  三、加强检查、努力排除灾害隐患
  各区(县)以及各级水务部门要切实做好对险工险段和重要水利设施的修复加固,加强巡查,及时除险,不留隐患。加强水库、河道运行管理,科学调度,严密监控。加大河道清障工作力度,彻底清除河道阻塞物,立即、坚决纠正挤占、侵占行洪通道现象,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对于前期降水较多的地区要特别注意,目前地表土壤湿度较高,将要出现的较大降水天气极易形成地表径流,引发山洪灾害和局部地质灾害,一定要及早做好防御准备,重点要加强乌鲁木齐河及山区小流域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做好水库水位监测及低洼、易受淹地区的排水防洪工作。同时,要切实做好城市排涝工作。
  四、充分准备,保障救灾物资供应和人员到位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强防洪抢险救灾物料、装备储备工作,做到物资储备齐全、机具性能良好,保证救灾工作需要。同时,积极做好生活物资供应,保证汛期人民群众生活正常,社会稳定。要加强抢险救灾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强与驻乌部队、武警的联系,及时取得部队对防汛抢险工作的支援,提高整体应急能力。交通部门要切实做好应对突发灾害性天气各项工作,加强道路巡查,及时做好除隐加固工作,努力排除路基损毁、交通中断事故隐患,确保全市各族群众出行安全。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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